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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强迫儿子与媳妇离婚向法院起诉被驳回

从古自今有多少恩爱夫妻因为父母干预而走向破裂,然而随着我国法律日渐完善,公民婚姻自由被赋予权利,在夫妻双方感情良好的情况下,父母强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不予支持。近日,海淀人民法院就驳回了一起母亲状告儿媳强迫与儿子离婚诉讼请求。
 
【案情简介】
 
曾某还不记事的时候,父亲因为出车祸去世,母亲一个人抚养长大。曾某知道母亲把自己拉扯长大不容易,对母亲也是言听计从,唯一违背的一次还是因为在大学里认识的初恋女友,也是现在的妻子黄某。
 
由于曾某从小失去父亲,对这个世界没有安全感,而黄某纯净的心思却让黄某找到一丝慰藉。只是不幸的是黄某却被鉴定为智残二级,也正是这个原因才让曾某有了一种想要与之共度一生的决心。不过曾母绝对不允许自己的儿子取一个残疾人,便从中阻挠,即使这样,曾某还是坚持将黄某娶回家,并很快有了身孕。

 
曾某以为自己的媳妇有了身孕母亲会转变之前的态度,却不料曾母去海淀律师事务所找律师写了一纸诉状将儿媳告上法庭。曾母担心黄某怀孕后会有遗传风险,以曾某代理人的身份向海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海淀人民法院在听取各方当事人及相关证人意见,走访社区居委会、婚姻登记管理所、计生委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认定黄某某虽有智力残疾,但与曾某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夫妻关系和睦,并无感情破裂迹象,本着尊重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权益的考虑,依法驳回了曾某母亲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

【信凯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邵阳婚姻继承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hunyinjicheng)提供邵阳市婚姻继承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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