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翔律师解读《第三调解室》之子女是否有权干涉父母再婚?
在BTV科教频道2021年9月2日播出的《第三调解室》中,我所主任安翔律师受邀,对一起老年人再婚引起的家庭纠纷案件进行了分析解读,让我们一起走进这一期的视频吧。视频来源:2021年9月2日播出的第三调解室《儿女怕祖宅被占 干涉老父亲再婚问题》(文末点击“阅读原文”可跳转观看完整节目)张女士的第一任丈夫早年便患病离世,为了维持生计补贴家用,她只身一人来到北京打工。后经人介绍,与现在的丈夫曹先生登记结婚。20年来,二人的感情还算和睦。丈夫曹先生已经头发花白,但精神矍铄。相比之下,一头污发的妻子张女士却看起来状态欠佳,说话也有气无力。同在一个屋檐下生活,夫妻二人的精神面貌为何如此不同呢?从2008年开始,张女士和丈夫就一起给继子看马场了,平日里劈柴喂马,劳动量很大。因为丈夫想睡火炕,她每天凌晨四点钟还要起来拾柴烧火,积年累月的工作给她的身体带来的损伤。而因日常劳作过于辛苦而病倒,但丈夫的表现却让她有点寒心。对此,丈夫曹先生表示,自己已经付了妻子的医药费,并不像妻子说得那样。因为出院后需要恢复和修养,张女士选择离开了马场,和丈夫一起回到了松榆里的家。可无论在哪里生活,张女士都觉得自己不像个妻子,更像是一个全职保姆。张女士说自己没有收入来源,花钱要看别人的脸色,这让她严重缺乏安全感。加之丈夫曹先生年事已高,张女士不由得为自己的未来做起了打算。因为生活的不甚如意,与曹先生的子女相处得又不太融洽。张女士提出要独自回河北老家看病。对于妻子提出的要回老家的要求,丈夫曹先生是举双手不赞成。一来他考虑到妻子回老家无依无靠,二来他也需要妻子在身边照顾。张女士表示在和丈夫共同生活的这些年里,自己任劳任怨。无论是柴米油盐锅碗瓢盆,还是洗洗涮涮,都是自己一手操办,就像免费给曹家做了十几年的保姆,因此丈夫最低也得按照保姆价来给自己补偿。只有拿到一些补偿,自己回老家生活才算有保障。
而在丈夫曹先生看来,他的生活根本离不开妻子。虽然目前身体还算健康,但过日子还是两个人互相扶持着才有滋味,他表示愿意让步,可以将每个月的退休金多拿出一些来,用于给妻子看病和改善生活。
对于丈夫的百般挽留,妻子张女士有些为难。思忖之后,她表示愿意考虑丈夫给出的另一个解决方案——将户口迁到北京。
调解现场,丈夫曹先生满口答应办户口一事,其态度非常爽快。然而妻子张女士却对此有些疑虑,她说丈夫在家其实并不能做主。张女士说,自己的情况完全符合政策,早就可以将户口签到丈夫名下。但曹家二女儿却不同意父亲的做法,这是什么原因呢?张女士猜测,可能是自己的户口迁入,会令丈夫的子女们产生担心,怕未来在分割遗产时会吃亏。考虑到曹先生家的实际情况,现场还拨通了曹家二女儿的电话,希望就一些问题与她进行核实。二女儿表示,不愿给继母办落户,就怕她把房子全占了。《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 户口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 》规定:
(1)申请人年满 45 周岁,且结婚满 10 年;(2)申请人年满 46 周岁,不满 55 周岁,结婚应满 5年;申请人年满 55 周岁以上,结婚应满 2 年;(3)随迁子女系 18 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随迁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 25 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丈夫曹先生是北京人,妻子张女士虽是外地户口,但其已满45周岁,且两人结婚超过10年。只需要曹先生的同意,无需曹先生子女的同意,张女士就可以将户口落入北京。关于户口往哪落的问题。因为曹先生现在是承租人,拥有承租房的使用等权利,曹先生既是承租人,也是户口的这个户主。所以曹先生的其他子女,首先,根本就无权干涉;其次,他们也没必要担心,也不需要他们签字。1. 安翔律师明确表示,既然父亲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他就有权为自己做主,子女扣押房本的行为是不合法的,而且北京市也有相关的政策。2. 曹先生的儿女们担心的未来房产变更承租人之类的问题,安翔律师建议其将手续等材料准备好,将证件还给老爷子配合办落户。这边张女士再准备一份承诺书,关于未来户口进京之后,对此房屋的权利不能独享,如果有产权纠纷,或者是拆迁利益纠纷时,由她和曹先生的五个子女共同平均分配。张女士户口进北京之后,无论哪一方先逝世,或者二老中都有一个人会继续在这房子里头住。如若到两个人都走的时候,因为张女士的子女不是北京人,就继承不了张女士在北京房产继续承租的权利。这种情况下,曹先生的子女还会把房收回来继续承租,该怎么住怎么住,该享有国家的保障享有保障,根本不妨碍他们。不仅国家有神圣不容侵犯的主权,我们公民个体也有主权——那就是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主。这不仅仅是一个人心理成熟的标志,是个人社会化的标志。更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利,任何人包括父母子女在内,都不得干涉和阻止。老年人再婚固然容易在财产问题上引发争议,但也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进行干涉。针对张女士的实际情况,专家们给出了这样的解决方案:本案是一个比较典型的老年人再婚引起的家庭纠纷。因为再婚,就牵扯河北户籍的张女士进京落户的问题。两个人再婚之后已经到了年龄以及时间,按照北京市的政策落户,配偶户口进京才能享受北京市的一些社保待遇。现在,两位老夫妻已经达成了完全的一致。但是一个现实问题是——二女儿拿着曹先生的证件和承租证,给张女士落户制造了障碍。首先,曹先生再婚,是他本人的意愿,他还能表达自己的意愿,出于对父亲的尊重,儿女们没有任何的权利来进行干涉,法律上也不允许。其次,老人自己的证件应该自己持有,他完全有权利去公安机关再补办一个证明,帮张女士解决落户的问题。现在征求子女的同意,只不过是希望这个家里不因为这件事情起一个更大的波澜。再者,子女所担心的未来入户之后承租权的变更问题,张女士愿意写一个书面的承诺或者协议——未来户口落到这个房屋之内后,房屋的购买、产权的享有、拆迁利益的分割等,大家商量着进行。商量不出结果,就按照平均分配,由张女士和曹先生的五个子女共同享有。当再次拨通了曹家二女儿的电话时,她表示一家人正在草拟协议,积极配合继母将户口迁到北京,让张女士在北京的生活尽快得到保障。随着社会老龄化的进程,老年人的人口比重在不断的增加,他们的物质生活应该得到保障,对他们的精神抚慰其实也不可或缺。有的老人不会使用智能手机,有的老人轻信虚假宣传导致被骗,这些都是近些年来不断出现的新问题。要解决,不仅更需要国家社会的发力,也需要儿女们的全情陪伴。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 户口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 》
一、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农业户口或无业人员夫妻投靠
1.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 45 周岁,且结婚满 10 年;
(2)申请人年满 46 周岁,不满 55 周岁,结婚应满 5年;申请人年满 55 周岁以上,结婚应满 2 年;
(3)随迁子女系 18 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随迁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 25 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供 稿: 安翔
排版校对: 陈萱
责任编辑: 黄旭
主 编: 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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