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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茂名违建婚房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案胜诉

  近日,广东省茂名市某基层法院就秦利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一案进行开庭审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原告秦利参与庭审。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秦利的诉讼请求,秦利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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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利是广东省茂名市某村村民。2021年底的时候,为了解决儿子结婚后的居住问题,秦利决定给儿子单独盖一个房子。令秦利没想到的是,自己在修建家中房屋的过程中,竟收到了当地主管部门作出的一份《违法建设限期拆除通知书》。

  秦利拿到后一看,《通知书》里写自己没有经过城乡规划部门的批准,擅自在村边违法建设,占地面积约13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30平方米。《通知书》中认为,秦利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构成违法建设。因此《通知书》要求,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5条、第68条等有关规定,秦利应于2022年3月底前将房屋自行拆除,逾期将依法强制拆除。

  秦利觉得自己的行为并未违法,因此没有将自己已经盖到一半的房屋拆除。2022年5月,当地主管部门强制拆除了秦利建设中的房屋。秦利无奈之下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冠领律所根据案件情况,安排曹焱律师办理本案。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代理秦利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当地主管部门强制拆除秦利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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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庭审中,冠领律师向法院指出:

  首先,根据本案原告提交的房屋拆除前、拆除过程及拆除后的现场图片等证据可知,案涉房屋在被主管部门拆除前是在建状态,而非已经建设完成。因此主管部门强制拆除秦利在建房屋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在实施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后,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同时,《行政强制法》规定,在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并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另外,行政执法人员还需要制作现场笔录,并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本案中,被告主管部门在作出《违法建设限期拆除通知书》后,即对秦利在建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不符合《行政强制法》的上述规定。由于被告并未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因此其强制拆除行为属于程序违法。故法院应当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对被告强制拆除原告在建房屋的行为依法确认违法。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当地主管部门强制拆除秦利在建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经过努力,冠领律师成功帮助秦利维护合法权益。(除办案律师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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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卢娜

  审稿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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