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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将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纳入间接监管

2014年10月11日,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采取间接监管。

出台上述《办法》的背景主要是近年来,保险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投资其他行业,控制了大量不受保监会监管的非保险子公司。这类公司数量众多,分布行业广泛,法律关系复杂,内部交易频繁,一旦出现经营危机,将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声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办法》重点规范保险公司投资和管理非保险子公司的五类行为:一是投资设立非保险子公司;二是对非保险子公司的管控;三是与非保险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四是向非保险子公司的外包;五是与非保险子公司的防火墙建设。同时,《办法》要求保险公司逐步完善自身和非保险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体系。

《办法》对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的监管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按照非保险子公司与保险业务的紧密程度,以及金融监管的覆盖状况,对保险公司投资管理各类非保险子公司的行为分别采取审核、备案、报告等不同等级的监管规则,努力实现对保险公司总体风险的无缝监测。其次,保监会将通过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等,积极开展与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对应的行业监管机构的信息交流,加强监管协调与合作,全面掌握非保险子公司的风险状况。

可以说,《办法》的出台是保监会对于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亮出的一柄利剑,更是保监会出于对行业总体风险控制而采取的果断措施,从长远来看,有利于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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