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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立法动态】《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于6月起施行

原标题:我国首部《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将出台    为了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监管,防范不正当利益输送的风险,银保监会于5月3日发布了《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共分为8章,分别是总则、关联方与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额的计算与比例、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报告与披露、特别规定、监督管理以及附则,共61条。而我国目前适用的《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文件)》(下称《暂行办法》),分5章,共28条。   《办法》首先重新定义了关联方与关联交易。关联方是指与保险公司存在受一方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关联交易是指保险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从交易额度来看,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可以分为重大关联交易和一般关联交易。其中,重大关联交易是指保险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或年度累计交易额占保险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净资产的1%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同时,一个会计年度内保险公司与一个关联方的累计交易额达到前款标准后,其后发生的关联交易,如再次累计达到前款标准,则应当重新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一般关联交易是指除重大关联交易以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以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类型进行划分,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则主要分为5个类型:投资入股类、资金运用类、保险业务类、利益转移类和提供服务类。    相比《暂行办法》,《办法》补充了3章,分别是关联交易额的计算与比例、报告和披露、程序的特别规定,同时,将《暂行办法》的“关联交易管理”以及相关内容重新命名为“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办法》在第3章中对关联交易额的计算与比例作出明确规定:如投资入股保险公司的,以投资额计算交易额,减少注册资本的,以减资金额计算交易额;投资于优先股、债券或其他证券的,以投资额计算交易额;资金运用类以保险资金投资金额计算交易额等。     同时,《办法》设立了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的逐笔报告和逐笔披露的内容,以及决策、报告与披露程序上的特别规定。    《办法》在意见征求结束后,若讨论通过,将预期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此同时,我国目前适用的《暂行办法》与一系列并行的《有关问题/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将被废止。    对此,相关专家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办法》通过之后,意味着我国首部《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将正式出台,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也将告别《暂行办法》与多个《通知》并行的“1+n”监管时代。 编辑:sf_shanshan 来源:2018年5月31日 中国法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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