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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可特观察 | 最高院要求各级中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清出僵尸企业力度空前

摘要:2016年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在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正式要求各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并就具体工作作出部署。该项举措意欲妥善处理目前存在的“僵尸企业问题”,推动供给侧改革。

合理优化资源配置,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近两年中央经济工作的主要方向。部分行业产能过剩问题是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桎梏,而妥善解除产能过剩,处理“僵尸企业”则是问题的关键。所谓“僵尸企业”,就是那些没有盈利能力,“求生不得”而又因为有放贷者或政府的输血而“死不了”、不退出市场的企业。破产出清“僵尸企业”被认为是目前相对较好的市场化退出方式。但自2007年我国开始实施新的《破产法》以来,破产案件数量却呈现逐年减少的态势,从《破产法》实施前的4000余件,变为2014年的2059件。适用破产程序的企业占所有退出市场企业的比例由2008年的3.7%,下降至2014年的不足3%。针对目前破产清出方式的问题,多位专家学者提出过专业性的建议,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副部级专职审委会委员杜万华在《人民法院报》中发表文章就曾对处置“僵尸企业”问题提出六点建议,其中第一点便是建立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法庭。

2016年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在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正式要求各级中级人民法院建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并就相关工作作出了具体的部署和安排。在设立范围方面,要求各省市必须有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建立时间不得晚于2016年底。另外在通知中,明确了清算与破产审判法庭的职能范围、管辖范围以及人员的配备情况。对于相关配套实施如审判管理和考核办法等也作出了具体的部署,可见就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建立在司法层面已经完全做好准备。

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并非最高院首创,早在通知下发之前,一些地区的中级法院已经建立了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1年,中国民营企业的主要力量温州出现了金融风波使得温州出现大量的“僵尸企业”,针对该问题,温州法院即通过建立专门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方式解决,简化破产清算程序,对于困境企业进行重整,有效盘活资产,对于僵尸企业进行破产清算,及时清出,促进社会资源的再整合,再利用。近些年温州已经取得了重要的进展。长远来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会成为解决僵尸企业问题的一剂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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