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5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监局”)发布了《关于不再将股权变更见证文书作为股权变更登记申请材料的公告》(深市监公告[2016]8号)(“《8号公告》”),规定办理深圳注册的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登记、合伙企业合伙人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变更登记(“商事变更登记”),深圳市监局仅收取经公证的转让协议,不再收取见证文书。
与全国其他区域相比,在深圳设立的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涉及的投资人所持权益转让变更登记都有一项极具地方特色要求,需要提供见证或公证文书,这一前置要求可能也给不少外地股东带来了一定的“困扰”。为方便大家了解《8号公告》的背景和意义,我们将深圳商事变更登记的特殊前置要求的发展历史概要总结,谨供参考。
邵阳股票外汇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gupiaowaihui)提供邵阳市股票外汇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能获得赔偿吗?
2025/3/13 0拆迁没签协议收到补偿决定,这些点一定要注意!
2025/3/13 0律师帮帮忙|不交房租不腾房,我该拿租户怎么办?
2025/3/13 0双管齐下——非法集资行政处置新规要点分析
2025/3/13 0民间借贷起纠纷 三方联动巧化解
2025/3/13 0·【国家立法动态】2022年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要点印发
2025/3/13 0意大利“1欧元房”项目
2025/3/13 0盈科武汉分所参加全国光电行业论坛,签约武汉光谷光电中小企业产业协会
2025/3/13 0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西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的
2025/3/13 0域外关于高空抛物、坠物的法律制度
2025/3/13 1中银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正式成立
2025/3/13 1城市居民到农村买房拆迁时能获得赔偿吗?
2025/3/13 1河南女子两次遭车辆碾压身亡,王有银律师接受采访
2025/3/13 0综合实践活动方案――爱我故乡
2025/3/1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