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必须约定股权转让的价格?
不可以,股权转让不仅可以通过交易实现,也可以通过赠与实现,所以股权转让协议不一定规定股权转让的价格。而且
,即使是通过交易方式实现股权转让的协议,股权转让价格也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确定。但必须注意,赠与合同的赠与人有权随意解除。此外,《合同法》第187条规定“捐赠财产需要依法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关手续”。股权以赠与方式转让的,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不稳定。
2、股权转让的价格是否需要与出资额相同?
没必要。北京亨托袁波高新发展有限公司与薛辉股权转让纠纷上诉案(2008年第20号《人民司法?案例》)的判决要旨明确指出:“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是股权转让的重要内容之一,股权的价值不同于有形财产,其价值由多种因素构成。”
如果公司发展良好,其股权转让价格一般高于股权对应的出资额,如果公司连年亏损,可能低于出资额。事实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在证券交易所
交易,其价格显然与出资额没有绝对关系。3、哪些属于股权转让价格低于成本的合理理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很明显,以下是股权转让价格低于成本的合理原因:
(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二)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股权低价转让的;
(三)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方负有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受抚养人或赡养人;
(四)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况。
4、在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1)采用综合评估确定股权转让的基准价格
在实践中,股东自愿转让股权是最常见的股权转让形式。法院利用国家强制力强制股东转让股权是股权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与股权转让前确定基准价相一致。转让方应首先评估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确定转让基准价,然后协商确定转让价格。法院强制股东转让股份时,应当通过审计和评估确定转让的基准价。股权转让的基准价,即股权转让的参考价格,可以是公司的净资产。采用上述一种或多种计算方法后,部分当事人会结合公司不良资产比例、国家产业政策等因素确定转让价格,使转让价格接近股权的实际价值。
(2)引入市场机制转让股权
转让基准价确定后,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双方协商确定的转让价格,只要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就受法律保护。股权转让中,股权也可以通过拍卖或变卖的方式进行转让,拍卖或变卖的价格即为转让价格。拍卖和出售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这是一种科学的方法,与其他四种方法相比,可以更好地反映股权的市场价格。强制股权转让中,拍卖底价参照股权转让基准价确定,股权通过公开拍卖方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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