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法律咨询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falvzixun)提供邵阳市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发回重审的行政案件是否需要再给被告答辩期
人民法院审理二审行政案件,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未追加应当追加的第三人,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一审法院重新审理该案时,是否需要给被告答辩期?对此,存在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发回重审的行政案件从法理上来看属于新案件,应当按照新案件的要求,全部再走一次诉讼程序,当然包括再给被告答辩期。
第二种意见认为,发回重审的行政案件已经在原审时给过被告答辩期,故不需要再给被告答辩期,否则会影响诉讼效率和裁判结果。
第三种意见认为,发回重审的行政案件是否需要给被告答辩期,目前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由人民法院视具体情况进行自由裁量。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理由如下:
1。从司法公正的角度来看。发回重审的行政案件,有时不宜再给被告答辩期,如原审中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举证,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视为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没有证据,被告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但案件被发回后,如被告重新获得答辩期,又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举证,被告不再承担未在法定期限内举证的不利法律后果,这显然有失法律公正。
2。从司法效率的角度来看。行政案件中,证明行政行为合法的举证责任在被告,一般情况下被告都会在法定期限内答辩举证。为了提高诉讼效率,一审法院审理发回重审的案件时,不必再走一遍完整的诉讼程序,可以不再给予被告答辩期,而是就未查明的事实或追加第三人后,径行开庭审理。追加的第三人如提交证据可在庭审中直接出示和质证。
3。从自由裁量的角度来看。发回重审的行政案件,如果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应当作为新案件进行审理,需要给被告答辩期。如果原告不改变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可以征询原、被告及第三人同意后,跳过被告答辩期,直接进入庭审程序。诉讼的本质是以审判为中心,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法院查明案件事实,进而作出公正的裁判。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兼顾公正和效率,视具体情况对诉讼程序进行自由裁量,符合诉讼规则。
(作者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盈科律师为中铁十九局国际建设分公司进行“法律风险防控”专题讲座
2024/11/5 19·【国家立法动态】证监会对南极电商实施重点监控 证券交易所将根据可转债管理办…
2024/11/5 20房产律师如果遇到强拆怎么处理
2024/11/5 36盈科律师事务所2012年第三季度法务培训课程通知
2024/11/5 192024/11/5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北京市知识产权局领导莅临我所
2024/11/5 17023年房地产专业律师排名前五名揭晓,第一名竟是
2024/11/5 20我所深入学习贯彻学习刘志诚书记在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2024/11/5 3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2024/11/5 20被强拆,不想打官司,有什么办法要到合理补偿?
2024/11/5 38盈科律师担任中建材集团子公司法律顾问
2024/11/5 20谱辩荣誉|郭晓峰主任律师当选为人民监督员!
2024/11/5 18谱辩荣誉|谱辩律所郭晓峰主任、吕娜律师获得当事人感谢锦旗!
2024/11/5 22安置房面积不足,导致未签协议被拆,法院:违法!
2024/11/5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