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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签字须谨慎?后果要思量

案情   2015年12月8日,刘某和信用社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由信用社借款给刘某30万元,后来刘某向信用社归还借款本金2.2万元。2017年3月28日信用社和刘某再次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信用社新借给刘某27.8万元,用来偿还旧借款。第二次借款于2018年3月27日到期后,刘某未能全部偿还,于是信用社将刘某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决刘某向信用社偿还借款本金27.6万元,利息4.3万元。刘某不服上诉,二审庭审中,刘某表示这笔钱是由刘某和前夫王某共同借贷,应该让王某加入诉讼一起还款。   法院裁判   本案中信用社提供了《借款合同》、《借款人承诺函》作为证据证明信用社和刘某之间的借款事实。《借款合同》明确载明借款的双方是刘某和信用社,“借款人”一栏中只有刘某一人签字。王某只在《借款人承诺函》中“授权委托人”一栏签字。刘某和王某在不同的位置签字,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就不同。刘某在“借款人”处签字意味着其具有偿还借款的义务。“授权委托人”的含义是委托他人代理某项事务,本案中王某仅签姓名,没有明确委托代理哪项事务,并不能说明王某有借款的意思。因此刘某主张将王某加入诉讼不能得到支持,二审判决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于这笔借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刘某可以起诉王某,在离婚财产分割的案件中加以解决。   法官有话说   别看有些法律术语长得像,日常生活中也不加区分地使用,实际上它们有着不同的含义。使用不一样的法律术语,日后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就会不一样。经济往来中常常需要对书面材料进行签字,此时,一定要注意:1.在合同中何处签字,如借款合同中要清楚是应当在借款人后签字还是在担保人后签字;2.签什么字,是应该签本人名字还是代签他人名字;3.预想签字后可能要承担的责任。签字时要多看看,多想想,所谓签字之前多注意,签字之后少麻烦。   法律小贴士   借款法律关系中,“借款人”、“保证人”、“见证人”三种身份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不相同,应当找准位置再签字。   借款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借款人具有按照约定期限返还借款、支付利息的义务。   保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的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具有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义务。   见证人:是指当场目睹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可以作证的人,不享有或承担实体上的权利义务。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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