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因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833266,以下简称“生物谷”)发生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信息披露违规以及承诺未履行等事项,2022年7月12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北交所”)对生物谷和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时任高管、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分别给予纪律处分。生物谷因此成为北交所开市以来首家被纪律处分的公司。
同时,生物谷也是北交所开市以来首个被立案调查的企业。2022年5月24日,生物谷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林艳和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其控股股东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沙江”)和实际控制人林艳和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一、生物谷的违规事实
根据北交所于2022年7月11日出具的《关于给予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2〕1号),经查明,生物谷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1. 资金占用
2. 信息披露违规
3. 承诺未履行
二、生物谷及相关主体被采取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北交所于2022年7月11日分别出具〔2022〕1号、〔2022〕2号《纪律处分决定书》对生物谷和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时任高管、保荐代表人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另外,北交所监管执行部于2022年7月12日对生物谷的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出具《监管执行函》,华融证券因未有效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向北交所报告重大事项,发布风险提示公告;出具核查报告存在不真实、不准确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根据生物谷于2022年7月12日出具的《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生物谷声明前述纪律处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方面均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生物谷不存在因本次处罚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北交所自律监管和纪律处分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1〕47号,以下简称“47号文”)于2021年11月2日颁发,47号文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根据47号文第三十九条,北交所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的纪律处分包括如下种类:
同时47号文第十六条规定,针对证券发行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破产管理人、中介机构等相关主体的违规行为,北交所还可以采取包括口头警示,监管关注,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出具警示函,限期改正,要求公开更正、澄清或说明,要求公开致歉,要求限期参加培训或考试,要求限期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追偿损失,暂停解除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票限售;建议更换相关任职人员;向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监管建议函以及其他自律监管措施。
另外,为推进上市公司注册制改革发展以及保持各交易所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规则的适应性,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2022年2月18日发布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亦于2022年5月20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监管措施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其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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