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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可特法律资讯 | 新三板业务法律资讯(2016年10月)

一、国务院公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

10月10日,国务院公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及七条主要途径,为逐步破解企业降杠杆难题描绘了清晰路线图。

《意见》重点部署了降杠杆的具体途径,包括通过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约束、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优化企业债务结构、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依法依规实施企业破产、积极发展股权融资等7个方面。

就发展股权融资,《意见》提出四点重要举措:一是加快健全和完善多层次股权市场,研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创业板相关制度;二是推动交易所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股票进行股权融资;三是创新和丰富股权融资工具,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探索运用股债结合、投贷联动和夹层融资工具;四是拓宽股权融资资金来源,鼓励保险资金、年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等长期性资金按相关规定进行股权投资等。

二、证监会发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

为配合《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证监会令第128号)实施,中国证监会于10月11日发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证监会公告〔2016〕24号),明确了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开展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通”相关业务有关事项的具体要求,已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指引》整合了原有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港股通”相关监管文件,总体上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沪港通”相关监管要求相一致,同时将适用范围扩展至包括“深港通”在内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此外,针对“深港通”推出后“港股通”出现两条买卖盘传递通道,投资者“港股通”交易可能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切实做好投资者教育、风险揭示等相关工作,更好地保护“港股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中国结算修订《证券账户业务指南》

为加强证券账户管理,10月14日,中国结算发布了最新修订的《证券账户业务指南》,明确一个自然人和普通机构投资者在同一市场最多可申请开立3个同类账户。同时,还明确对于投资者在2016年10月15日前已开立的3户以上同类证券账户,如开立及使用方面符合账户实名制管理要求且确有实际使用需要的,投资者本人可以继续使用;对于长期不使用的存量多开账户,由中国结算依规纳入休眠账户管理。

四、全国股转就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为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市场制度,建立常态化、市场化的摘牌机制,保障市场进退有序、健康发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10月21日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也意味着新三板摘牌制度呼之欲出。

征求意见稿全文包括总则、主动终止挂牌、强制终止挂牌、投资者权益保护、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附则等内容。其中,强制终止挂牌一章对于未能披露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可信、持续经营能力存疑等11种情况做了详尽解释。

五、证监会通报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专项执法行动首批立案案件

近日,根据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专项执法行动的总体工作部署,在对日常监管部门、自律监管部门常规审核、监管检查及其他渠道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初步核查分析基础上,证监会稽查部门决定对IPO申报企业龙宝参茸及粤传媒、*ST烯碳、*ST盈方、匹凸匹、美丽生态5家上市公司正式启动立案调查的行政执法程序。这是证监会部署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专项执法行动以来,进入正式立案程序的首批案件。

六、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人现场检查工作指引》

10月21日,证监会制定发布了《公司债券发行人现场检查工作指引》(下称“《工作指引》”),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内容与方法,列明了现场检查中应关注的重点方面以及可采取的具体检查手段。

《工作指引》明确了检查对象的选取方式,确立了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的专项检查以及“双随机”抽查等机制;结合公司债券的特点和风险因素,确定了现场检查的内容与方法,列明了现场检查中应关注的重点方面以及可采取的具体检查手段;明确了进场准备、实施检查、结束检查三个阶段应开展的具体工作事项和工作要求;框定了针对检查发现问题应采取针对性措施的相关原则和分工安排。

七、证监会就《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强期货公司监管,促进期货公司稳健经营,证监会对《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将其提升为部门规章,并于10月28日就以上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制定了《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编制与报送指引》,作为实施该规章的配套文件。

此次修订具体内容包括:一是提高最低净资本要求至3000万元,加强结算风险防范;二是按流动性、可回收性及风险度大小进一步细化资产调整比例,提高净资本计算的科学性;三是调整资产管理业务风险资本准备计提范围与计提标准,提升风险覆盖全面性;四是鼓励期货公司多渠道补充资本,允许期货公司将次级债按规定的比例计入净资本;五是进一步强化对期货公司的监管要求,加大监管力度。

八、证监会支持创新创业 首批“双创”公司债成功发行

作为证监会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简称“双创”公司债)试点,昆山龙腾光电有限公司、苏州德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两单“双创”公司债成功发行,近期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的“双创”公司债中,“16龙腾01”票面利率为3.88%,“16德品债”票面利率为8%,两单债券合计募资5500万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研发以及开拓新业务市场等方面。本次“双创”公司债的发行为创新创业企业利用交易所债券市场融资、拓宽融资渠道,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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