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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女子踩井盖意外坠井,物业赔偿28万,井盖隐患怎么除?

近日,北京昌平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业主孙女士在下楼遛弯时意外踩到了一个井盖坠井,导致全身多处骨折。

  

经鉴定,孙女士有九级、十级伤残各一处。孙女士起诉物业要求赔偿40多万伤残赔偿金,物业表示会承担责任,已赔偿28万元医疗费,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

北京一女子踩井盖意外坠井,物业赔偿28万,井盖隐患怎么除?

又是吞人的窨井盖,遇到这种情况,物业应该尽到哪方面的责任,才能保障居民踏实地走“放心”路呢?我们来听听专业律师的说法。

 

 

北京京云律师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对于窨井伤人事故,我国住建部曾经发过通知,要求落实井盖管理责任主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物业做为小区内窨井的管理者,应当落实井盖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北京京云<a href=http://www.yunhelaw.com/group/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律师事务所</a>主任王兴华律师

王兴华律师表示:关于物业应该具体怎么做,住建部在通知中也有提到,首先要对井盖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对有安全隐患的井盖进行改造,短时间内难以进行改造的,应该完善相应安全措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另外还要加强对井盖巡护,如果发现井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进行检修和维护。

 

王兴华律师谈到:总之,通过这次事件其他小区应该提高警惕,彻底清查隐患,防止窨井再次变成“伤人陷阱”。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的通知》

 

近期,部分城市发生多起窨井吞人、伤人的事故,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反响强烈。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城市窨井盖(以下简称“井盖”)的维护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正常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落实井盖管理责任主体。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井盖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责任。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有约定管理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维修、养护管理。

 

四、开展井盖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牵头部门要立即组织井盖主管部门(管理单位)开展井盖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摸清井盖运行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开展无主井盖确权及其隐患治理工作…井盖管理部门要加快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井盖更新改造,增设各类井盖防坠落保护装置和防盗保护装置,提高井盖的安全防护等级;短时间难以进行改造的,应完善相应安全措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健全预警监控机制,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五、建立健全井盖巡护责任制度。井盖管理单位要强化日常运行及施工维护时的监测监控、预报预警,配备专门人员对井盖进行日常巡护,发现井盖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邵阳法律咨询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falvzixun)提供邵阳市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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