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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采访】王有银律师就甘肃女孩跳楼事件接受“北京时间”采访

       发生在6月20日的甘肃庆阳19岁女孩李某奕跳楼身亡事件,连日来引发持续关注,也引起全国网民及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
      近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主任接受了新闻媒体平台“北京时间”记者的采访,针对此事件从法律角度进行了解读并发表了看法。

 北京时间新闻报道摘要
 
       6月20日下午3时许,甘肃庆阳19岁女孩李某奕在一栋大楼8层欲跳楼轻生。经4个多小时救援,女孩仍不幸坠落,在场营救的消防人员失声痛哭。据相关报道,李某奕跳楼疑与两年前被班主任吴某厚猥亵有关。
 
(李某奕照片 图片来自网络)
 
       此前,公众普遍质疑吴某被处的“行政降级,调离岗位”如此之轻,“教师违反师德后为何能继续在教师系统工作?”
 
       26日,北京时间@时间新闻 首次从庆阳市教育局得到回应,2017年7月的“行政降级,调离岗位”处分,系将吴某由高三教师改任教辅人员。教育局工作人员解释,根据警方认定构成猥亵的情节及相关法规,“亲吻三处”的情节比较严重,但是达不到把这个老师开除的程度。2017年5月,吴某被行政拘留10日,警方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提到,其用嘴在李某奕额头、脸部、嘴部等部位亲吻,整个过程约三分钟。
 
 
检察院对班主任不予起诉的理由是否充分?
 
        此前,西峰区检察院认定,吴某后有亲吻李某奕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且无直接证据证实导致李某奕目前的病情与吴某某的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做出不起诉决定。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则认为,检察院的结论还算是公允的。
 
        目前,检察院依据的证据仅能证明吴某有亲吻李某奕的行为,且当场也没证据证明李某奕有明显的反抗,或吴某有明显的武力强制行为。“但我个人认为从法律立法角度上应该完善,不应该让这种人有任何今后可能性再接触到教学任务。”
 
        至于吴某猥亵和李某奕跳楼自杀是否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王有银表示,目前检察院和医学部门都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认定。(时间新闻 铁瑾 张宁 王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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