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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产假范围有哪些?

产假最长为158天,其中法定产假98天,地方规定60天。法律规定:《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给予下列报酬: (一)在产假的基础上国家规定,妇女延长产假60天。 (2)男方享受10天哺乳假,夫妻异地居住的,哺乳假为20天。员工在预付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在职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后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享受15天产假。生育多胎有困难的,可增加15天产假。如果每人生育1个孩子,则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怀孕4个月后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7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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