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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系母亲节,如何保护“她”权益

情系母亲节,如何保护“她”权益

返回列表来源:信之源 发布日期 2021-05-10 16:15:00 浏览:39

春末夏初,和煦的阳光穿透云层,照在人身上温暖舒适,就像母亲深情的目光,总是落在子女的身上。母爱是全人类共通的真挚情感,人们对母爱的歌颂除了体现在文学作品中,也体现在每个法律人熟悉的法律条文中。

母亲节

有哪些法律条文可以帮我们保护母亲的合法权益呢?今天让我们一起梳理法律中那些充满爱的条文。

对准妈妈、新手妈妈的保护

我国对母亲的法律保护,从准妈妈时就开始了。从生活到职场法律对母亲的保护无微不至。

十月怀胎:《民法典》在家庭生活中对母亲的保护

“十月胎恩重,三生报答轻”,母亲为孕育儿女,付出巨大的代价。因此在婚姻中女性受到了如下保护: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初为人母:《妇女权益保障法》在职场上对母亲的保护

初为人母,应当是喜悦的,但与此同时,母亲还有另外一个角色——劳动者。一朝分娩,而后的生活中女性既要扮演好母亲的角色,也需要努力工作。为此,在《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中特别体现了法律在职场对女性的照顾与保护。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以及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在工作中,法律体现了对作为母亲的女职工赋予的特殊保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其中第四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另外,女性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在法定产假期间也可领取工资或者享受生育津贴。

对全职妈妈的保护

舐犊情深:《民法典》赋予母亲的权利义务

“女本柔弱,为母则刚。”不少母亲会选择做全职妈妈,不遗余力地呵护孩子茁壮成长,作为母亲,法律赋予了她监护、教育孩子的权利义务。

妈妈是家庭主妇,爸爸在外工作,父母享受的权利一样吗?

无论母亲是否外出工作,均享有和父亲一样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财产怎么分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单亲妈妈抚养权、探望权的保护

父母亲离婚后,子女若由父亲抚养,母亲可以探望子女吗?

可以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对年迈老妈妈的保护

耄耋之年:《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呵护母亲的晚年生活

《百孝经》中有云:“羔羊跪乳尚知孝,乌鸦反哺孝亲颜。为人若是不知孝,不如百禽兽实可怜。”孝敬父母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母亲垂垂老矣,子女长大成人应当回报母亲的寸草春晖,法律也体现了相应的保护。

但是现实生活中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况:母亲年迈缺少关爱,几个儿女都以各种理由相互推诿拒绝赡养,老人应该怎么做呢?

老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儿女履行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也可以要求儿女们常回家看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同时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也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等权利。

原来妈妈的一生都受到了法律的守护,如果妈妈们的权益受到侵害,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哟!

最后,祝天下所有的母亲节日快乐,平安顺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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