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客服
扫一扫

扫一扫加我

返回顶部

什么是不履行抗辩权,同时抗辩权与留置权的区别

1.什么是不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不履行抗辩权,是指双边合同当事人在对方未付款之前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抗辩权的同时履行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中的体现。同时,滥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也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当一方已支付部分或全部货款时,另一方不得拒绝自己的付款。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又无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当事人有权先于另一方拒绝另一方的履行请求。一方当事人如果不遵守协议规定的相应履行要求,有权拒绝另一方履行债务。这也是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依据。

2。同时行使抗辩权与留置权的区别

需要指出的是,同时履约抗辩权与留置权颇为相似。两者都表现为暂时拒绝履行义务和暂时扣留货款,但两者有很大区别。

1。不同的目的。留置权是以保证债权实现为目的的,其保证是货币债权;同时,抗辩权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虽然也具有一定的保障功能,但主要是为了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2、性质不同。留置权是一种担保权,是一种控制权,具有对抗人的效力;同时进行辩护的权利是广义的形成权,仅对本人有效。 3.根据不同。当一方因合同关系而占有一方的动产,而另一方未能履行债务时,即产生留置权。留置权人返还动产的义务与有担保债权之间不存在对价关系;虽然同时履行抗辩权一般出现在双边合同中,但拒绝履行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4、内容不同。留置权拒绝支付的,是债务人拥有的动产,留置权人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优先受偿权,该优先受偿权将因债务人的其他担保而消灭;抗辩权所拒绝的债务不限于此。 ,债权人没有优先受偿权,但下列三种情况除外:当事人就履行合同达成一致,或者对方拟履行或者已经履行,并享有抗辩权同时性能不会被消除。因此,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邵阳法律咨询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falvzixun)提供邵阳市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