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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个人隐私怎么判

偷拍个人隐私怎么判

根据案情,公安机关会对行为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隐私权种类

偷拍隐私,往往只需要一台非常廉价的针孔摄像机。对于这些窃听、窃照器材,《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明确,禁止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具有窃听窃照功能的微型语音信号拾取或者录制设备、取消正常取景器和回放显示器的微小相机和摄像机等,以伪装或者隐蔽方式使用、经公安机关技术检测认定后,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根据我国刑法第283条的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根据前述《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除了生产、销售,根据刑法第284条的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权利主体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以从事各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如利用个人的生活情报资料撰写自传、利用自身形象或形体供绘画或摄影的需要等。对这些活动不能非法予以干涉,但隐私的利用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有悖于公序良俗,即权利不得滥用。例如利用自己身体的隐私部位制作淫秽物品,即应认定为非法利用隐私,从而构成违法行为。

根据上述阐述表明,偷拍个人隐私可能会涉嫌多种犯罪,不仅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并且受到行政处罚。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偷拍个人隐私怎么判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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