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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晓以下几点,补偿肯定不会少!

实际中,在老百姓遇到征收土地、拆迁房屋、关停养殖场、拆迁厂房、责令限期拆除时,想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式通常是通过复议、诉讼等来争取权益,这些方式都有对应的法律期限,错过诉讼期限,法院将不再受理,以下期限大家一定要牢记哦!申请信息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被征收人认为征地拆迁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和四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征收人对于违法行为而直接提起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是自被征收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违法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最长保护期限不超过20年。以上三点法律期限,大家一定要牢记,同时律师提醒:如果被征收人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之后,相关部门置之不理或是延期答复的。被征收人可以针对相关部门的违法行为,申请行政复议。被征收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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