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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润律师助力物业公司拿回物业管理权

一、案情介绍:

福建省南平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称A物业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与南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福建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在南平市延平区建设局进行了备案,后,南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股东新成立了南平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B物业公司)。开发商和B物业公司利用商业上的优势强迫A物业公司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将A公司负责的小区管理权全部移交给B物业公司,A物业公司自此退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因B物业公司的成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在负责小区物业管理中利用A物业公司的公章违规操作,给小区业主和A物业公司的权益造成很大的伤害。故,A物业公司预拿回该小区的实际物业管理权,期间自行采取了协商、寄送律师函、《解除协议告知函》等措施均未达到目的。2021年5月份,A物业公司与京润律所签订代理协议,该案件由海霞律师、刘秀杰律师、实习律师周恒源具体承办。

二、代理策略

通过与A物业公司公司总经理吴先生耐心细致的沟通,并结合案件材料,代理律师认为虽然上述三家公司通过《三方协议》约定各方在项目的物业管理中的职责,名为合作但实质上却是在掩盖将项目物业管理权全权委托给B物业公司的目的,这种全权委托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随后,代理律师确定了确认《三方协议》无效的代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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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件结果:

1、法院依法判决开发商与A、B物业公司签订的《三方协议》无效;

2、判决B物业公司30日内将物业管理权移交给A物业公司后退出小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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