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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烧竹竿造成流血,潜逃八年,自首,被轻判

本网新闻(吴探军)自家的竹子未经同意被同村邻居砍伐焚烧。他因怨恨而持刀刺人,因害怕犯罪而逃跑。八年后他投降了。近日,广西省凤山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廖中海有期徒刑二年零两个月。

 凤山县村民古华认为,自家右侧小路边的廖中海的竹子挡住了自家的私地。 2003年7月,他砍掉了部分遮挡自留地的竹子,安置在自留地里。砍下的竹子被焚烧,为种植农作物做准备。路过的廖中海发现砍伐的竹子被烧毁,非常生气。他捡起四块石头,扔到了古华家的瓦顶上。古华听到声音,从屋里出来,沿着小路走到屋后查看。廖中海见面后,双方发生冲突。廖中海拿起一块石头砸在古华的脸上,然后用手中的斧头砍了古华的头部、背部和左上臂。古华被砍倒在地。古华的弟弟古正闻讯赶来质问廖中海为何持刀伤人。廖中海又一刀砍向了古正的左臂。古征逃跑了,廖中海又回到了古华倒下的地方。 ,打了古华脸上两拳后逃离现场。经公安机关科学技术检查鉴定,古华伤势较轻,古政伤势较重。此后,廖中海一直潜逃到北海、海南等地打工。

2011年10月,廖中海向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自首,如实供述持斧头刺伤古华、古正的犯罪事实。 2013年,在凤山县法院的主持下,廖中海与受害人古华、古正达成赔偿调解协议,并获得了受害人古华、古政的原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忠海因邻里纠纷与顾华发生冲突后,持斧头砍伤受害人顾华、顾正,造成顾华轻伤,顾正重伤。 。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廖中海投案自首,如实供述持斧头刺伤谷华、谷政的犯罪事实后,可以依法减轻处罚。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廖中海与受害人谷华、谷正达成赔偿协议,并支付了全部赔偿金。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对被告人廖忠海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廖忠海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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