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从2016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记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具有商事主体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刻章许可证5个证照的法定功能。
在2018年6月30日以前,在我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既要到商务部门进行外资备案,又要到工商部门进行企业注册,程序较为复杂,时间成本较高。近年来,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实现“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我国在“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的基础上,自2018年6月30日起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本次“一口受理”系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备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审批(备案)、商事主体设立登记、机构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地税)、税务登记证(国税)、公章刻制许可证、社保登记证等事项纳入企业开业登记并联办理,实现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和开业登记一张表格,一套材料,一口受理,一次发证。企业可一次性领取外商投资备案证明或批准证书,以及“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一、 “一口受理”改革进程
为了简化外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程序,商务部于2016年10月8日发布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6年第3号),对于外资准入方面开始引入“审改备”。
2017年商务部对外资准入程序进一步改革,商务部于2017年7月30日发布《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商务部令2017年第2号),对于不涉及特别管理措施(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和关联并购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统一适用备案管理。
2018年2月28日,商务部办公厅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务资函(2018)87号)。本次改革工作采取工商部门负责登记、备案等信息采集推送、相关职能部门直接接收或认领导入相互关联的业务流程模式,最终实现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 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自行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此前,在我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既要到商务部门进行外资备案,又要到工商部门进行企业注册。而新政实行后将实现“一个打通,两个单一”,即打通地方商务部门和工商与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外资企业设立通过网站的“单一窗口”,填写“单一表格”,就可以同时办理商务备案和工商登记的手续,整个界面“无纸化”、“零见面”、“零收费”。
2018年3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 “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全面推进全国统一 “多证合一”改革。
直至2018年6月29日,商务部令2018年第6号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正式发布。对于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适用本办法。
本次“一口受理”系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备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审批(备案)、商事主体设立登记、机构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地税)、税务登记证(国税)、公章刻制许可证、社保登记证等事项纳入企业开业登记并联办理,建立“一口受理”工作机制,设立“一口受理”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外商投资经营许可网上申办服务。
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资函〔2018〕87号)、《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等要求和我省“多证合一”改革工作部署,我省将于2018年6月3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人选择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或工商登记窗口办理设立登记的,可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的“广东省‘多证合一’备案信息申报系统”(bsxt.gdbs.gov/apprUnionApply)补充填报商务备案信息,经商务部门审核后完成备案手续;申请人符合相关条件并选择线上办理设立登记的,可通过登录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系统,在线填报工商登记及商务备案信息“单一表格”,分别经工商、商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完成登记和备案手续。其中,申请在广州市登记注册的可登录广州市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系统(.gzaic.gov/gzaic/App/Index.html)填报;申请在深圳市登记注册的可登录深圳市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系统(sapp03.szmqs.gov/psout/);申请在珠海市登记注册的可登录珠海市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218.104.198.158:9999)填报;申请在东莞市登记注册的可登录东莞市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管理系统(59.37.20.98)填报;申请在我省其余各地市注册登记的可统一通过广东省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管理系统(qcdz.gdgs.gov/)填报。
特此公告。
广东省商务厅
2018年6月28日
三、深圳及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的“一口受理”流程
在2018年6月29日,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的公告》,自2018年6月30日起,按照广东省统一部署,我市(除自贸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将统一实行“单一窗口,单一表格”的业务受理模式。同时,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自2018年6月30日起同时启动“一口受理”平台。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四、2018年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改革
对于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适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备案程序。为了推动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放宽市场准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于2018年6月28日联合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令2018年第18号,以下简称“2018年全国版负面清单”),该负面清单针对全国除自由贸易试验区外的其他地域,自2018年7月28日起施行。和2017年版相比,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清单长度由63条减至48条,共在22个领域推出开放措施。负面清单的大幅缩减意味着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更多的外资企业设立将适用备案管理。
紧接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于2018年6月30日又单独针对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合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令2018年第19号,以下简称“2018年自贸区版负面清单”),该负面清单专门针对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自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和2017年版相比,清单条目从95条大幅缩减到了45条。
在放宽市场准入方面,2018年全国版与自贸区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均采用一致的开放措施,和2017年版相比,2018年版负面清单不仅仅是一个清单长度的缩短,更重要的是推动了一些重点领域的开放。自贸区外资准入2018年版负面清单将试点取消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及核燃料生产的规定;取消演出经纪机构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前述涉及农业领域、采矿领域、文化领域、增值电信领域还不具备在全国全面开放的条件,但是它又是一些投资者高度关注的领域,只能先以自贸区作为试点。
与此同时,2018年自贸区版负面清单进一步将小麦、玉米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外资股比由不超过49%放宽至不超过66%;增值电信业务方面,将上海自贸试验区原有28.8平方公里区域试点的开放措施推广到所有自贸区;2018年自贸区设立文艺表演团体也由禁止外商投资放宽到了要求中方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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