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客服
扫一扫

扫一扫加我

返回顶部

妻子流产了,我能请陪产假吗?

忙里偷闲看了一眼手机,不想看到了客户发来的一条信息“徐律师,您好!”。
作为律师,第一时间回复客户信息,是一项很重要的原则。
我赶忙解锁手机查看客户发了什么内容。
还好客户刚发来信息不久,我立即回复了“您好!”。
紧接着客户开始了她的发问:
我们公司这边有个问题想咨询您:陪产假,北京市这边是怎么规定的?
我们公司有个员工,他爱人怀孕7个月以上流产,想要陪产假。
我们公司的规定是15天陪产假,但是没有明确流产的陪产假。

本以为是回答陪产假的规定,想着很简单,我早已熟记于心,能够立马回答客户的问题;但客户问的却是“流产了的陪产假问题”。
额,卡住……,这个问题,我还真没研究过,流产了好像是没有陪产假的吧。
律师这个职业,是终身学习的职业;要想做好律师这个职业,就不要想着吃老本这种便宜事儿;因为你客户的问题总是那么的“日新月异、与时俱进”。所以,律师这个职业就好比“升级打怪”,遇到问题就要迎难而上、见招拆招,用你的专业知识帮助客户解决她的难题,否则客户干嘛找你呢。
所以,我立马就打开法律信息库进行关于“陪产假”的法律法规检索。
陪产假,或称护理假、照顾假、看护假,是指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有的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女方,并明确工资待遇照发的权利。
从法律位阶看,法律层面:《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对于陪产假并没有做出规定;行政法规层面:国务院于2016年12月30日发布了《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规划中提出“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善后服务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完善税收、抚育、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政策,减轻生养子女家庭负担。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和配偶陪产假制度”,此处仅提出制度建设,并未提出具体可供操作的规定。而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对此就有很多较为具体的规定了。
201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后,各省相继修订了本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普遍取消了晚育假,增加了生育奖励假和男性陪产假(奖励假为30天至3个月不等,陪产假为7至30天不等)。
让我们看看各地的陪产假是如何规定的:


 

纵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男性陪产假的规定可知,陪产假一般规定在奖励与社会保障中,其中,最长陪产假要数河南省的“一个月”与云南省、甘肃省的“30天”了;最短陪产假为山东省与天津市的“7天”;大多数省市的规定是“15天”的陪产假。
而相应规定是怎么表述的呢,我们简单列举如下: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
由此可知,大多数省市都采用“护理假”而非“陪产假”,青海省使用的是“看护假”。陪产假的立法权限交由各地方制定就导致国家与各省市称谓规定不一的情况,但无论采用何种称谓,都不影响我们对于陪产假的理解。
然而,查询了所有关于陪产假的规定后,发现虽然各地对陪产假的规定不一,但有一点却是一致的,就是各地对于女职工流产后的陪产假没有作出任何规定。
而细看各地的规定可知,陪产假的权利享有条件是:“按规定生育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等,也就是享受陪产假的前提是“已经合法登记结婚”且“已经合法生育子女”,这两条是缺一不可的。
所以,完成了相关检索(因为客户为北京的公司,当时我仅检索的北京的规定,耗时并不长),我打开微信回复客户“X经理,您好!我简单检索了一下,我国目前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等对于妻子流产后丈夫护理假问题并没有作出相关规定;目前的陪产假仅由合法生育子女后的男职工享有,所以,您所述贵司男职工的情况是不享有陪产假的。贵司也可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给予男职工在配偶流产后一定的带薪假期,体现贵司对职工的人文关怀”。
回答了客户的紧急发问后,有种如释重负的感觉。
为什么我会在最后建议公司根据其自身情况给与男职工一定的假期陪护流产后的妻子呢?其实,这也和陪产假或者说护理假的立法初衷相一致。男职工休“产假”的好处有很多,不仅有利于产妇的身体恢复,缓解产妇的心理压力和情绪波动,也有利于婴儿的健康和智力发育。
现代社会虽然生活节奏很快、生活压力很大,但也应处理好工作与生活的平衡。女性产后身体虚弱,情绪易波动,是需要丈夫的全天候照顾的,不能把相应照顾义务全部转交给父母或者保姆,这样不利于女性产后恢复、母乳喂养以及夫妻亲密关系的维系;女性流产后,不仅身体受创伤,心里也会非常难过;此时,更需要丈夫的陪伴。所以,给与男职工陪产假,更体现了企业的人文关怀。

邵阳法律咨询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falvzixun)提供邵阳市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