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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故事】赔偿金额从3万多增至105万,冠领律师为当事人做了这些事

  补偿协议还未谈妥,合法房屋就被强制拆除,后来还被认定为附属用房,补偿金额不到4万元,这真的合理吗?合法房屋变成附属用房,这又是怎么一回事?

  家住浙江瑞安的村民张建刚,近一段时间因为房屋被强拆,补偿不到位的事,心理一直不是滋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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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年末,当地有关部门作出《铁路S2线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张建刚家的房屋和土地被纳入此次征收范围。几个月后,该部门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后)》。到2020年年中,当地主管部门又发布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

  征迁办将张建刚的合法房屋认定为附属房屋,只给其价格极低的补偿款。由于补偿严重不合理,张建刚便一直没有签订补偿协议。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决定向专业人士寻求帮助。

  经过一番苦寻,张建刚来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通过冠领律师的专业解答和法律讲解,他非常认可吴佩展、罗宝英两位律师的能力以及过往办案经验,遂委托两位律师代理了他的案件。

  在2021年年初,有关部门为了推进建设工程的实施进度,向张建刚作出《责令交地决定书》。对此,冠领两位律师马上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经过复议,相关行政部门主动撤销了这一决定书。但此时,当地的街道办事处已对房屋进行了强拆。

  针对这一行为,经过复议申请,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街道办事处强拆张建刚房屋的行为违法。之后,冠领律师依法提起行政赔偿申请,请求赔偿张先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但是街道办事处在答复书中,称所拆房屋系附属用房,仅给补偿3万余元。

  答复内容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冠领两位律师遂代理张建刚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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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上,街道办事处辩称:首先,涉案房屋的房产证虽然登记的是张建刚的名字,但是土地登记在其母亲名下,经交建办确认系附属用房。其次,本案不存在赔偿损失一说。虽然自身实施的强拆行为被确认是违法操作,但是在拆除过程中,并未损害张建刚的合法权益。相关土地补偿费已经支付到集体账户,其他补偿款包括征地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室内装修及附属费补偿共3万余元,也已通知张建刚到特定地点领取。

  吴佩展、罗宝英两位律师对以上说法不认同。

  首先,本案确系赔偿案件。基于有关部门已作出撤销责令交地决定书的通知,街道办事处强拆房屋行为确系违法,其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答复书中所称涉案房屋为附属房屋,没有法律依据和证据。一是,张建刚持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等合法证件,理应按照一个自然间的居住用房进行安置。二是,街道办事处也没有提交原告涉案房屋认定为附属房屋的依据。根据安置补偿方案中关于货币补偿的规定,当事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包括征地房屋重置成新价搬迁费、安置补助费等各项补偿费用。本案是赔偿案件,根据国家相关赔偿规定,赔偿原则不能低于补偿。街道办事处有义务对其造成的损失赔偿张建刚各项损失费用。

  最终,法院认为街道办事处确实强拆房屋在先,损害了张建刚的合法权益,应对其依法进行赔偿。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街道办事处最终赔偿张建刚105万元。(文中除律师名字外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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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李萌萌

  审稿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B

  审核律师:妥紫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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