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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特专科技公司上市制度

作者:李涛丨缪熙平丨邓芷皓丨梁诗朗丨叶佩明丨黄卓僖丨张竹西

2023年3月24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刊发了关于特专科技公司上市制度的咨询总结(“咨询总结”)。该制度主要被纳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新第18C章(“第18C章”)及相关新指引信(“指引信”),并将于2023年3月31日生效。下文总结了该制度的主要规定及指引。

一、特专科技公司定义

特专科技公司”是指主要从事(不论直接或透过其附属公司)“特专科技产品”的研发、商业化及/或销售的公司。“特专科技产品”是指应用相关特专科技行业(定义见下文)中可接纳领域的科学及/或技术(“特专科技”)的产品及/或服务。

指引信概述了“特专科技行业”的可接纳领域的非详尽清单,即:

行业

可接纳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

  • 云端服务

  • 人工智能

先进硬件及软件

  • 机器人及自动化

  • 先进通信技术

  • 先进运输技术

  • 先进制造业

  • 元宇宙技术

  • 半导体

  • 电动及自动驾驶汽车

  • 航天科技

  • 量子信息技术及计算

先进材料

  • 合成生物材料

  • 先进复合材料

  • 先进无机材料

  • 纳米材料

新能源及节能环保

  • 新能源生产

  • 新绿色技术

  • 新能源储存及传输技术

新食品及农业技术

  • 新食品技术

  • 新农业技术

以上清单可能会不时被香港联交所更新。

不在清单范围内的上市申请人也有机会采用第18C章的上市制度,但需要向香港联交所展现其有下列特质:

  • 具高增长潜力;

  • 能证明其成功营运是靠在核心业务中采用新科技及/或应用业内相关科学及/或技术于新业务模式,亦以此令其有别于服务类似消费者或终端用户的传统市场参与者;及

  • 研发为其贡献一大部分的预期价值,亦是其主要活动及占去大部分开支。

二、特专科技公司的分类

  • 已商业化公司:最近一个经审计会计年度的收益至少达到2.5亿港元的公司。

  • 未商业化公司:未达到上述2.5亿港元收益标准的公司。

就咨询总结最终采纳或修改的重要《上市规则》修订建议,请参阅下表。

三、主要被采纳的《上市规则》要求

汉坤法律评述_香港的特专科技公司上市制度_20230325-1.jpg

香港联交所近年为特定类型的公司在香港上市开辟了新途径,例如通过于2018年4月根据《上市规则》第18A章引入生物科技公司上市制度,以及于2022年1月根据《上市规则》第18B章引入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上市制度。咨询总结采纳为特专科技公司而设计的全新上市制度,标志着香港联交所在促进进入香港资本市场、维护市场秩序和保证投资者信心方面迈进一步。

特别声明

汉坤律师事务所编写《汉坤法律评述》的目的仅为帮助客户及时了解中国或其他相关司法管辖区法律及实务的最新动态和发展,仅供参考,不应被视为任何意义上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依据。

如您对本期《汉坤法律评述》内容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汉坤律师事务所以下人员联系:

李涛

电话:   +852 2820 5668

Email:tao.li@hankunlaw

缪熙平

电话:   +852 2820 5606

Email:felix.miao@hankunlaw

邓芷皓

电话:   +852 2820 5628

Email:ethle.tang@hankun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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