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甲公司从事补肾产品的代工服务,后因产品质量问题被委托方退货。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林某为了挽回损失,按照委托方(另案处理)的要求在该公司生产的产品内加入了西地那非成分。林某在明知西地那非属于有毒有害物质的情况下,为了挽回订单损失,指示他人在该补肾产品中添加该成分,后经鉴定,甲公司生产的该款补肾产品中检验出西地那非成分。经法院审理认为,甲公司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林某作为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行为亦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院遂依法判处甲公司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林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甲公司接受委托人委托代加工某款补肾保健品,由于产品效果不佳,故委托方要求甲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添加西地那非成分。甲公司实际控制人明知西地那非属于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成分,但其为了挽回订单损失,在产品中加入该物质进行生产,后经鉴定,甲公司生产的该款补肾产品中检验出西地那非成分。故甲公司的行为属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属单位犯罪;而林某作为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亦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系共同犯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至关重要,故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安全生产、合规经营,否则可能构成犯罪!
邵阳法律咨询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falvzixun)提供邵阳市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德恒助力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能源租赁绿色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碳中和债)成功发行
2025/4/8 18城中村拆迁,农村房屋可以按城市房屋来补偿吗?
2025/4/8 20如何认定“违约金”是否过高?
2025/4/8 23境外追逃追赃案件中常见突出法律问题研究
2025/4/8 20律师帮帮忙|分到痴呆母亲的拆迁款,赡养却成空谈!
2025/4/8 15·【影视传媒动态】戏曲传承须“移步不换形”
2025/4/8 17关于土地集中出让新规中“自有资金”、“股...
2025/4/8 18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内容有遗漏?法院说补上!
2025/4/8 19甘肃胜案:合法土地遭遇强征申请信息公开未果,圣运律师助力维护权益!
2025/4/8 17个人工厂厂房拆迁拆迁费是多少?
2025/4/8 18鄂尔多斯市律师费是多少?
2025/4/8 21·【国家立法动态】12309中国检察网正式上线
2025/4/8 17二中院涉军民事案件审理推行“四办”机制
2025/4/8 18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
2025/4/8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