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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一)申请。

当事人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刑事判决、裁定。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也可以移送执行人员执行;

(二)法院受理。

(三)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四)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执行官收到执行申请或者移送执行申请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执行。逾期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五)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法院得采取下列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押、扣押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执行人的隐匿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出法律文书规定的财物或者文件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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