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人民法院最终破产程序来说,它的破产程序终结一般是指引起破产程序的法律事实,一般也要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而作出判定,接下来中信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情形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情形
破产程序终结是指引起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律事实。由于债务人自身情况、破产财产的状况和破产预防程序的法律构造的不同,各国破产立法关于破产程序终结原因的规定也有所不同。
二、破产程序终结有哪些情形
(一)破产企业经过和解与整顿,扭亏为盈,获得复苏,从而按照和解协议偿还了债务。这时企业破产的原因已不存在,人民法院应当终结破产程序。
(二)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再进行破产程序已毫无意义。这时,应由清算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终结,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宣告终结。
(三)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债权人的债权已得到全部或部分满足,从而达到了破产程序的实施目的。在这种情况下,由破产清算组织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终结,应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并将裁定书副本送达有关单位。裁定书的内容应予公告。
三、破产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破产申请及相关材料,提出申请;
2、法院接受材料后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法院决定受理后,指定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同时予以公告;
4、管理人履行相关职责,如接管企业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登记、审核申报债权,追回属于债务人财产等;
5、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选举债权人委员会,管理人制定相关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
6、管理人实施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方案等;
7、法院宣告破产;
8、管理人制定财产变价和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按方案实施;
9、破产程序终结;
10、注销企业。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情形问题的详细解答,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大致了解到,在进行破产流程的时候,我们是需要进行破产程序终结的,是需要双方进行同意并且要召开债权人会议,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中信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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