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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钱进爆雷,明星代言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爱钱进爆雷,明星代言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返回列表来源:信之源 发布日期 2020-07-10 14:47:00 浏览:157

明星代言是否要担责?

爱钱进想必大家并不陌生,作为一家元老级P2P企业,爱钱进于2014年5月6日上线。官网显示,截至2020年7月2日,平台已累计服务用户1679万,累计为用户赚取出借回报98.97亿元,累计撮合交易2319.21亿元。

爱钱进爆雷

曾由中国乒乓球协会主席、奥运冠军刘国梁,湖南卫视知名主持人汪涵代言的网贷平台“爱钱进”出现兑付困难,众多的投资者在该平台上的资金无法正常提现。有数据表明,目前该平台约37万名用户共计230亿元投资可能血本无归。

近日,爱钱进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北京市东城区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日前,汪涵与刘国梁相继道歉,刘国梁称,在得知自己代言过的理财产品出现问题之后,感到“十分焦急也很痛心”,已经第一时间敦促平台尽快且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并就此向广大网友和平台用户表达歉意。

一石激起千层浪。陷入兑付危机的P2P平台,把曾经的代言人拉进了舆论的风暴中。网友纷纷感叹,一向低调的主持人汪涵,这下可真摊上事儿了。 作为代言人,汪涵、刘国梁在这一事件中有什么责任?道歉就可以免责吗?他们真的要为230亿元的诈骗金额负责吗? 让我们一起听听权威律师怎么看?

网贷平台爆雷,作为平台代言人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呢?

民事赔偿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款的规定,明星是否承担民事责任一般分以下3种情况:

1、如果明星代言的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且是虚假广告,明星和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2、明星代言的广告为虚假广告,但明星不明知,也不应知所代言的广告是虚假的,明星不和广告主承担虚假广告的连带责任。

3、明星明知或应知所代言的广告是虚假仍然代言的应和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汪涵、刘国梁代言的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平台,不是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他们是否承担民事责任,主要看其代言的广告是否是为虚假广告,及他们是否明知或者应知这些广告是虚假的。

如果汪涵、刘国梁在代言时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相反,如果代言人在代言前、代言时并不知道是虚假广告,则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刑事风险

如果代言人不仅是代言人身份,还兼具产品或服务的生产者、提供者或者经营者,参与产品或服务的生产经营过程,其产品或服务一旦对消费者造成损害,就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区分产品或服务是否与生命健康相关。广告在一定程度上都存在夸大或者虚假的现象,但是严重的需要承担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等刑事刑事责任。

影响形象和声誉

正因为明星的个人品行和知名度与其代言的商品或服务有着密不可分的微妙关系,所以一线当红明星与三线网红的代言费天壤之别,百姓心中也认可明星品质的概念。所以,一旦“翻车”无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都会在一定程度上辜负粉丝的信任,陷入舆论漩涡,损害自身的形象和声誉,影响后续工作。所以明星代言需谨慎,切莫图一时之快。

从消费者来说,要理性判断和消费,明星代言更主要的作用是增加曝光度,消费者是否购买商品或服务,最好不要过于依赖明星的代言。而明星代言产品或服务也需多留心眼,有营业执照不代表合法经营,不是所有产品和服务给的广告费都能赚的,出了问题即使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声誉损失也不小!

邵阳刑事刑法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falvfatiao)提供邵阳市刑事刑法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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