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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顺涛律师:骂人死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骂人死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垫江一男子因“骂”邻居被责令赔偿7.6万元为了一点小事而死

最近在华龙网看到这样一个案例:

垫江男子李某因盖房问题与邻居付某发生冲突。两人争吵后不久,付某因脑溢血去世。记者5月10日从垫江县法院获悉,因李某的脏话行为与付某的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法院判处李某赔偿死者家属7万多元。

2011年6月4日下午,李某正在盖房子。邻居付先生不满,在自家阳台上投诉。李某、付某见状,互相大骂,吵了十多分钟,双方才停止争吵。事发后不久,付某被家人发现晕倒在阳台上。被送往垫江县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1年9月30日,垫江县公安局对付某的死亡原因进行了鉴定,结论为付某因脑血管病导致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于是,付家人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赔偿付某家属各种损失共计7.6万元。

李顺涛律师评语:付某在先,与李某发生争吵。他有一定的过错,傅的死因是他自己的病。因此,傅先生对自己的死亡负有主要责任。责任;李某与付某发生争吵,导致付某情绪激动,诱发疾病导致其死亡。李某的行为与付某的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应承担次要责任。因此,法院一审判决李某承担部分责任是正确的。

从我办理过的多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总结中可以看出,在法律实践中,人身损害赔偿主要包括侵权主体、侵权证据的赔偿金额、认定等问题。 。每一个重大问题都涉及许多法律关系。我在人身伤害赔偿程序和司法救济方面有非常丰富的实践经验。建议人身伤害当事人寻求法律咨询,以便尽快获得法律帮助,为自己争取最好的结果。兴趣创造条件。

(李顺涛律师供稿-《法国评论》特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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