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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狩猎刺腹蛙被判入狱六个月

一男子非法猎杀野生刺腹蛙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6月29日,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猎杀野生刺腹蛙案公开宣判——腹中青蛙判刑 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3日,黄某某在未办理相关狩猎许可证手续的情况下,在筠连县大雪山镇捕获约3公斤国槐(学名:刺腹蛙),并将其出售第二天,700 。 5月4日至5日,黄某某用手电筒照射槐树,使其无法移动,并趁机徒手将槐树抓获。他在云南省筠连县大雪山镇、威信县长安乡等地捕获了槐树。 63、5月6日凌晨,黄某某准备离开现场时,被公安民警抓获。经筠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鉴定,涉案青蛙为“刺腹蛙”,又名“木槐”,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有益的或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又称“三兽”)。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规定,每年3月、4月、5月、6月、7月为全省禁猎期。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明知上述禁猎期相关规定,仍非法猎捕国家保护的“三友”野生动物——刺腹蛙,毁坏野生动物。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黄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主动向筠连县森林公安局上缴违法所得700元,有立功情节。筠连县法院根据被告人黄某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质和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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