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客服
扫一扫

扫一扫加我

返回顶部

法律守护“半边天”

春意盎然,草长莺飞。伴随着春的脚步,我们迎来了第112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为引导广大妇女学法、知法、用法、守法,切实提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在此精心筛选部分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作为节日礼物奉献给“半边天”。



《宪法》

我国《宪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xianfa


《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基本原则】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地位平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姓名权】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参加各种活动的自由】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义务平等】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条 【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相互继承权】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minfa


《刑法》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明确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出现有关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xingfa


《劳动法》

我国《劳动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劳动法》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中,共有七条对女职工进行特殊保护的规定。



《就业促进法》

我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妇女权益保障法》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该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第三十五条进一步规定“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农村土地承包法》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碰到一些妇女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我们又应该如何处理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可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二、出嫁的女儿可否享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

    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所以出嫁女儿享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

三、丧偶儿媳能否继承公婆遗产?

    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四、女方怀孕时男方可否提出离婚?

    答:《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正常来讲,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妇女权益保障法》也规定了“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何为“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女方有重大错误,如因婚后与他人通奸怀孕,人民法院查明属实,是可以受理该离婚案的。


提高法律意识,维护合法权益,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新女性!

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在此衷心祝福广大妇女同胞节日快乐,芳华永葆,美丽永驻,健康永伴!


nvshen


邵阳刑事刑法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falvfatiao)提供邵阳市刑事刑法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