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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法律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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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雪梅中尽,春风柳上归。挥别二月的料峭寒意,我们迎来了草长莺飞、欣欣向荣的三月。今日起一大批法律新规将陆续落地实施,涉及民事诉讼、医疗、养老、未成年人保护……让我们共同了解一下吧!

3月新法解读

1、最高法发布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1年12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1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2、法院错误处置执行财产可申请国家赔偿

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明确,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过程中,错误采取财产调查、控制、处置、交付、分配等执行措施或者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解释》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3、民事诉讼可在线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印发《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2022年3月1日起,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规则》提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依法、自愿、合理的原则,可将诉讼、调解等环节由线上转为线下,或由线下转为线上进行;人民法院在线运行方式支持部分参与者采用线上、其他参与者采用线下的方式参与诉讼、调解等活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4、最高法为惩治P2P等非法集资提供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已于2021年12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0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5、实施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已经2021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同录规定》共16条,明确了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的目标任务、适用范围、录制内容、参与主体以及录音录像文件保管、使用规则等。《同录规定》明确,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对于检察官围绕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事项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签署具结书活动,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6、提高登记注册便利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将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进行统一规范,提高登记注册便利度。

7、加强紧缺专业医师培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3月1日起施行,明确国家制定医师培养规划,加强全科、儿科、精神科、老年医学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8、医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明确医疗机构应在不影响诊疗的前提下,对标有互认标识(HR)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

9、举报违法使用医保基金或可得奖励

国家医保局公布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明确,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涉嫌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举报人应当提供涉嫌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线索。经查实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规定予以奖励。

10、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至全国

银保监会官网日前发布消息,自2022年3月1日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在原有6家试点保险公司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试点。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领取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产品设计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两个阶段,领取期不得短于10年。

自2021年6月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试点。截至2022年1月底,6家试点公司累计承保保单近5万件,累计保费4亿元。

11、打击骗保套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月22日发布《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个人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将按规处理。

12、剑指“大数据杀熟”

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

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操纵榜单等干预信息呈现;

不得利用算法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

13、新《种子法》实施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3月1日起施行,新种子法重点在于扩大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及保护环节。建立了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明确实质性派生品种可以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并可以获得授权。加大假劣种子打击力度,完善侵权赔偿制度,将生产经营假、劣种子行为的罚款上限分别提高到2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下。

14、《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实施

此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对于跨区域发生、事故调查处理情形复杂、舆论关注和群众反响强烈的特种设备事故等情况,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事故调查进行督办,必要时可以直接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并对所提供情况和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15、集中迁移保护零散烈士墓

新修订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增加“零散烈士墓应当集中迁移保护”的要求,完善对烈士纪念设施的分级保护。

16、教材字号不应小于4号

国家标准《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3月1日起施行。根据标准,中小学教科书正文最小用字不应小于4号,教学多媒体不应出现可察觉的闪烁。

17、《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施行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21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公布,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适用该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认定标签、说明书瑕疵,应当综合考虑标注内容与食品安全的关联性、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理解和选择等因素。

邵阳刑事刑法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falvfatiao)提供邵阳市刑事刑法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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