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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购物也违法?小心购买到野生动物!

【案件回放】


徐某爱好野生动物,特别喜爱鸟类。2021年4月,徐某在老家的鸟类交易市场发现了 两只疑似画眉的鸟类,心下大喜,立即购买了两只鸟类。其后,徐某在并为办理相关野生动物运输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携带上述两只鸟类乘坐交通工具前往乙地,并在异地进行饲养。经鉴定,徐某所饲养的鸟类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徐某的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遂依法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徐某在老家的鸟类交易市场中购买画眉鸟两只,并在未办理相关野生动物运输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携带鸟类活体搭乘交通工具。其后,徐某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饲养上述鸟类。经鉴定,徐某所购买、运输且饲养的鸟类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故徐某的行为属于非法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违反森林保护法规,擅自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切勿以身试法!

 

邵阳刑事刑法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falvfatiao)提供邵阳市刑事刑法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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