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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某某涉黑涉恶案件成功罪轻辩护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介绍:孟某某受某市公安局领导指使,到某海滩工作,后被指控实施了一起聚众斗殴犯罪、两起寻衅滋事犯罪。办案过程:辩护律师接受孟某某家属委托后,前往某市看守所会见孟某某,被侦查机关以公安部督办且案件涉黑为由拒绝安排会见,辩护律师随即向人民检察院控告,提出除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和恐怖主义犯罪外,办案机关不得拒绝律师会见的控告意见,检察院最终采纳了该意见,通知侦查机关安排律师会见。后辩护律师提出两起寻衅滋事不构成犯罪、辨认笔录属非法证据依法应当予以排除,以及证人证言与潮汐的自然规律之间存在无法解释的矛盾等辩护意见。 办案成果:法院虽未支持辩护律师无罪的辩护意见,但大大降低了孟某某的刑期。对比同案犯,李某与孟某某共同实施了聚众斗殴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孟某某另外被认定还实施了其他两起寻衅滋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量刑之低,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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