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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府违法强拆将进一步追究官员责任

    2016年,12月22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政府先行,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见》中指出,将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政府强拆违法、行政违法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通报批评;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不得以政府换届、责任人更替毁约。
 
一、     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
   
    加强诚信建设要求政府先行,对广大被拆迁人和被征收人来说是个极好的消息。随着城镇化的推进,政府为了加快拆迁效率或是在拆迁过程中攫取利益,非法拆迁的现象屡见不鲜。国务院下发的《意见》中指出,“将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 国务院提出加强对违法官员的整治措施这无疑是为广大被拆迁受害者增添了维权的底气。
 
二、 健全失信惩戒机制
 
    征地拆迁是官员违法的高发领域,在牵涉政府利益之时便极可能发生损害人民权利的情况。为了规范征地拆迁中的操作程序,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我国已经颁布了诸多的法律规范。但是从近年来层出不穷的强拆报道中可以看出,该条例的实行并未有效阻止政府违法的步伐。究其原因,很大程度在于基层行政机关领导及工作人员法治素养的缺失和依法行政认知的滞后,并且对于此类案件缺乏切实有效的追责机制,致使“任性成本低”,而“执法不严”、“问责不力”的情况也在一定程度上架空了相关的制度规定。
 
    此次《意见》中指出,“加大对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国务院进一步强调开启“问责模式”,强力整治违法官员,在一定意义上粉碎了地方官员利用权利攫取利益的幻想,让“为官违法者”或“为官不为者”无处遁形。
 
 
三、     百姓应大胆行使监督权
  
    在国务院的《意见》中,更是着重强调了建设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加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纵向监督,进行考核评价;加强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的横向监督;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作用。通过各方监督实现依法行政。
 
    从目前的国情来看,我国法律对政府违法已经作出了相对完善的规定,但法律的实施却仍存在很多问题。推进依法治国,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不仅需要国家相关政策的有效施行,更离不开人民的监督。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老百姓勇敢维权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监督权的行使。民告官相应产生‘倒逼效应’,越是敢于‘民告官’,越是能够推动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在此,圣运律师提醒大家,面对政府侵权的行政行为,不要选择“沉默”,果断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不仅仅是在维护自身的利益,也是在以个案在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
 
    违法拆迁一直是全社会的阴影,其实我国的法律制度早已为恶性拆迁套上枷锁,如何真正控制滥用的权利需要国家和百姓的共同努力。只要民众对法律还心存信仰,只要社会正义底线坚守不破,我们一定能遏制住违法拆迁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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