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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财产继承法百万房产留给侄子

  老伴不服:20年夫妻情分敌不过血缘?

  再婚老翁遗产给侄子

  八旬老翁杨荣华跟老伴李素平是再婚夫妻,两人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起已经携手走过20多个年头。杨荣华一生未生养,李素平与前夫育有一女,名叫李秀。李素平嫁给杨荣华时,李秀已经成年。对杨荣华来说,最亲近的人不是李素平母女,而是远在老家的弟弟一家。他尤其喜爱弟弟的儿子杨明,对侄子一向视如己出。

  杨荣华在本市白下区有套房产。从结婚开始,杨荣华就跟李素平分得很清,买房的事更是如此,从买房到装修,他都没让李素平介入,也没花李素平的钱。他甚至很直白地告诉李素平,这房子是他的私产,跟她们母女无关。为了避免发生争议,他与李素平达成一份“君子协议”,对这套房子的归属做了明确约定。

  2006年5月,杨荣华当着弟弟杨荣德的面写下一份遗嘱。遗嘱中表示,他自愿将全权属于自己的这套房子无偿赠送给弟弟杨荣德和侄子杨明。唯一的前提是,他跟老伴李素平走完人生旅程,遗嘱才生效。如果他先去世,李素平有权继续居住,直至终老。接着,他将遗嘱、“君子协议”、房产证、土地证交给了弟弟。

  老太不服先下手为强

  2007年,杨荣华去世。杨荣德一家赶到南京,协助李素平办理丧事。

  杨荣德记得,送走大哥后,他跟大嫂谈到了遗嘱。“丧事处理完毕,大嫂说,你大哥有遗嘱,能否给我看看,我就把遗嘱拿给她看,告诉她我们接受房子,但一切都按大哥说的办,只要她健在,就可以一直住下去。”

  2009年10月,他跟儿子到南京房产局查询大哥那套房子的权属状况,却发现房屋已被过户到大嫂名下,大嫂的女儿李秀是共有产权人。

  原来,杨荣华去世后的第二个月,李素平就开始谋划房子的事。找不到房产证和土地证,她索性委托律师办理挂失手续,称这两证丢了。接着又隐瞒杨荣华留有遗嘱的事实,找公证处出具继承权公证书,将自己与女儿列为被继承人,最后凭借公证书办理了继承过户手续。

  法院判决遗嘱有效

  2009年10月,杨荣德与儿子杨明将李素平母女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这对母女的继承行为无效。

  庭审中,李素平母女对遗嘱的合法性予以质疑。她们认为,遗嘱中提到的房产是在婚姻存续期内购买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杨荣华不应该将属于李素平的那部分财产指定他人继承。该说法当即遭到杨荣德父子反驳:“那套房子是杨荣华的个人财产,君子协议里说得清清楚楚!”但李素平却说,她不记得曾签过君子协议。可是协议清清楚楚有她的签名,这是怎么回事?她的律师是这样解释的――可能是在无字的情况下签了名,然后杨荣华在上面补了协议,但这位律师没有提供证据。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杨荣华的遗嘱是否有效,关键要看遗嘱中处分的房子是不是他的个人财产。法院认为,“君子协议”上有杨荣华、李素平夫妇的签名,该“君子协议”的性质属于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双方有权对婚内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这种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因此,杨荣华有权在遗嘱中自由处分全权属于他的房产。

  判决前,法官组织了调解。李老太太的律师希望杨荣德父子从“情”的角度体谅一下老太太。因为她照顾了杨荣华20多年,杨荣华却一心只想着杨家子孙,让她着实寒心。从保护老年人的权益的角度,老太太也应分得部分财产。但杨荣德坚持要求按大哥的遗嘱和君子协议办。

  调解不成,法官作出判决:李素平母女的继承行为无效;杨荣德、杨明虽是合法的继承人,但目前李素平仍在世,遗嘱生效的条件尚不具备;李素平享有居住权,直至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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