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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法律问题

保证合同一、保证合同的概念保证合同:是指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保证合同的签订主体一方是主债权的债权人另一方是第三方的保证人。

      二、哪些人不能作为保证人1、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保证人,不然保证就会失去保证的意义;2、国家机关不能作为保证人,这个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3、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和其他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同样这个涉及了社会公共利益。

      这里的非营利法人、组织包括非营利性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村委会等。

      但如果上述机构是私营的则可以作为保证人。

      这一点我们要注意,如果在工作或者生活中遇到上面这些主体出面来做保证人我们心里要有数,他们作为保证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是无效的,我们要注意规避风险。

      三、保证合同的性质保证合同它是一个从合同,保证合同是从属于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例如借贷合同、买卖合同等。

      如果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没有法律效力,但是保证合同无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保证合同无效是不是就意味着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呢?这个不一定。

      这个需要根据担保人的过错来具体确定。

      这里可以分为三种情形:1、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和保证人都有过错,担保人在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的二分之一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保人有过错而债权人无过错的,保证人需对整个不能清偿的债务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3、保证人无过错,这种情况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合同的表现形式保证合同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表现为主合同条款,也就是说直接在主合同中约定保证条款,保证人签字,另一种是单独的保证合同。

      两种形式法律上的效果是相同的。

      在公司经营和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采取哪种形式。

      五、保证方式1、一般保证什么是一般保证呢,从法律效果上讲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简单点说就是想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必须在债务人确实没有财产的情况下才可以。

      所以一般保证对于保证人的约束力相对比较小。

      但是也有例外情况:(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该项权利。

      2、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律效果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也可以直接请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可以看出来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效果要好于一般保证。

      这里需要注意,如果在合同当中没有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的在法律上会被直接认定为一般保证,所以保证方式一定要约定清楚。

      六、保证合同的保证范围保证范围双方可以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法定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这里指的是主合同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七、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重点)1、概念:保证期间是指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段,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间段内债权人必须行使权力,超过保证期间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期间双方可以约定,约定的保证期间不能短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间,也不能约定为债务还清时止,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被视为约定不明,会导致债权人失去部分期限利益。

      因为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法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所以本来想把保证期间尽可能的约定得长一点但是由于约定不明反而把时间缩短了,所以这一点一定要注意。

      3、需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

      需要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需要在保证期间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注意与一般保证不同的是,这里只是说的请求也没有硬性规定必须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而且说的是直接向保证人请求而不是向债务人请求。

      4、一般保证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从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且确定债务人不能履行主债务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为三年。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时效同样为三年。

      八、主合同变更转让对保证合同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变更了主合同但是未经过保证人书面同意,这种情况如果是将主合同债务减轻的,保证人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将主合同债务加重了,保证人只对变更前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是变更了主合同的履行期限,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2、债权人转让部分或者全部的债权但是没有通知保证人的,债权转让对保证人没有法律效力。

      另外如果债权人与保证人有约定不得转让债权,债权人在未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债权的受让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3、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保证人对转移部分的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

      九、主合同有多个保证人的情况下保证责任的承担1、有约定的从约定,约定了保证份额的各保证人按照各自的约定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2、没有约定的每一个保证人要对全部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十、保证人的追偿权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了的保证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此时保证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也就是说保证人取得了原债权人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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