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后户口一直未迁出
子女的户口也跟着落在女方家中
村集体能否剥夺“出嫁女”
及其子女的收益分配权?
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马女士从小一直生活在村里,并一直享有村集体的土地承包权及其他收益。婚后,马女士没有从祖籍处搬出来,也没有把户籍迁到夫家,亦未享受夫家一方村集体的待遇。2009年后,马女士先后生育了四个孩子,孩子的户口也和马女士一样落在马女士父亲的户口本下。
2005年后,马女士所在的村集体因为城市发展等原因,土地收益大幅增长,每个村民都享受发展带来的这一红利,福利待遇每年两三千块钱。2010年,村集体以“出嫁女”空挂户为由停发了马女士的居民福利,其子女均未享受该福利待遇。2022年,和村里多次协商未果,马女士一纸诉状将村集体告上法庭,要求补发同其他居民相应的福利待遇。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女士自出生后与父母在一起生活,以家庭承包方式分得口粮田,享受国家粮食补贴。其结婚后,户籍从未迁出,生育的四子女均落户在该村集体处,一家人在村建有住房内生活至今,并投保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以确认马女士与其四子女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当享有同等的居民福利待遇。
法院一审和二审都支持了马女士及子女主张的诉讼请求。
司法实践中关于“出嫁女”村民资格和待遇的纠纷时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妇女结婚并非其丧失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法定条件,一般讲,“出嫁女”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判断以及能否因此享受与其他村民同等待遇,应以户籍为基本原则,同时充分考虑其与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等因素。因此,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违反上述法律规定,侵害妇女权益的,应属于无效条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邵阳婚姻继承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hunyinjicheng)提供邵阳市婚姻继承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第二届亚青会组委会答谢圣典2014-01-16
2025/1/6 19中盾关注 | 首次!最高检发布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典型案例(全文)
2025/1/6 17老人留下遗嘱说房子给妻子,两人离婚后再婚的,遗嘱是否有效?
2025/1/6 15柳暗花明 — 中美审计监管合作的最新进展观察
2025/1/6 19汉盛租赁保理法律专递(第五期)
2025/1/6 21上市公司股权代持协议是否有效?
2025/1/6 19招标人终止招标的法律分析
2025/1/6 21土地征收,如何确定被征收人地位!
2025/1/6 19盈科律师就“小区高空抛物”相关法律问题接受安徽电视台记者采访
2025/1/6 19指导案例91号:沙明保等诉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强制拆除行政赔偿案
2025/1/6 19马丽红:当ChatGPT升堂问案,该安心还是担心?
2025/1/6 26被国土局放鸽子,打官司获赔一千多万
2025/1/6 20按人头分配的安置房所有权怎么认定
2025/1/6 21共同出资借款协议有用吗,承认借款协议有用吗
2025/1/6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