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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帮帮忙|购买回迁安置房,多年后我的房本该找谁要

回迁房是指国家征收被拆迁人的房屋及附随土地后,提供给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安置用房。因被征收土地及房屋的性质不同,回迁房的性质差别也很大。而在我们所有的生活消费中,房子无疑是占比最大的一块。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甚至几百万。除了商品房的买卖纠纷,还有就是朋友从他人手中购买了回迁安置房,导致多年办不下来产权证的情况屡见不鲜,所以出手买房一定要慎之又慎。

今天来到节目中寻求帮助的杨女士,于2013年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时隔五年时间依然没有拿到房本,这件事也一直困扰着杨女士。锁定今晚21:41分BTV科教频道《律师帮帮忙》,来自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曹晓静律师,将在节目中帮杨女士履清自家买房的问题。

案例回顾

2013年年底,杨女士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时隔五年的时间,杨女士依然没有拿到属于自己的房本。

当年在购买房产的时候,卖方孙某跟杨女士说,房产证大约在一年之后就能拿下来。2017年,其他的业主都已经开始陆续办理网签手续,杨女士再次找到孙某,希望弄明白,为什么自己的房产手续迟迟不能办理。由于卖给杨女士房产的孙某不是被拆迁人,而是被拆迁人的亲戚关系。在杨女士买房的时候,孙某出示了开发商开具的正规发票,房屋认购书上也有孙某的名字,同时孙某还提供了物业开出的房主居住证明。

如今,面对五年的等待,杨女士依然没有等到自己的房产证。如果真的不能办理房产证,那么作为开发商是否也有责任呢?杨女士能和孙某解除合同吗?杨女士能提出让孙某给自己一定的补偿吗?面对杨女士的诉求,让我们看看曹晓静律师怎么说。

律师支招

听完了杨女士叙述,曹晓静律师表示,杨女士和开发商之间是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所以杨女士是不能要求开发商给自己办理房产证的。而至于杨女士与孙某的这个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就要看孙某是不是这个房子的权利相关人。目前来看,孙某并没有取得房产证,也就是说他很有可能是借用了一个回迁房的指标,当时开发商不管因为什么样的因素跟孙某签订了一个协议,但如果今天不能办理网签手续,实际上是孙某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孙某在无法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是没有办法履行跟杨女士的合同约定。

从2013年至今,已经过去六年的时间,当时杨女士所交的房款是90万元。这个合同曹晓静律师认为,它应该是违反了政策性规定的合同,在效率上是有可能为无效合同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16条规定中的,政策性保障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两限房等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房屋。借名人要求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经审查借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原购房合同系2008年4月11日(含)之前签订的,可以参照前述指导意见第6条第2款的规定处理。因此,杨女士依据合同可以主张因此给自己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要求对方返还房款并主张相应的损失,但是损失可能会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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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将立足本地,选题聚焦房产纠纷、食品安全、电信诈骗等社会热点话题,围绕老百姓生活中实际的法律困扰,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及热心嘉宾等做客演播室,以“聊家常”方式对案例进行深入浅出的解读,为当事人答疑解惑,让观众轻松地明理知法。

首播时间:      

周一至周五:19:08    

周六:21:30

重播时间:      

周一至周五: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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