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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土政策弊端无穷,可以休矣

信访土政策弊端无穷,可以休矣
发布时间:2016-01-15 11:29

东方早报评论专栏作者 潘洪其

某地一名分管信访工作的镇党委副书记最近投书《半月谈》杂志,称“信访一票否决”政策给基层政府施加了巨大的压力,他所在的镇政府每年要花费大量人力、财力和物力,用于严密监控有可能上访的“不稳定分子”,以及到上级政府、省城和北京去截访、销号(将本地人员的上访记录从上级机关的登记册上抹去)。基层信访干部为此苦不堪言。   

政府设立信访部门,并由有关领导分管信访工作,原本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维护公民权利,切实解决群众面临的困难和提出的问题。然而,从这名镇党委副书记反映的情况看,现在一些地方政府及其信访部门,性质早就异化;一些信访干部,也已变成非法监控上访人员行踪的“盯梢者”,以及肆意限制上访人员人身自由的侵权者。在强调依法治国、以人为本的今天,这些极端不正常的情况是如何产生的?   

长期以来,针对群众的上访,一些地方和部门形成了“管控封堵”的思维定势,一些基层信访干部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疏导群众情绪,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而是如何采取强制措施控访、截访。一些决策部门和有关官员,还将控制群众上访与维护社会稳定画等号,要求在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必须确保“零上访 ”,以为非如此不足以维护社会稳定。许多地方和部门对群众上访不惜成本和代价“严防死守”,思想根源正在于此。   

事实上,群众上访并不是坏事,也与社会稳定与否没有必然联系,相反,它说明群众对党和政府仍然抱有高度的信任,对通过正常渠道解决问题抱有希望。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加快,国人的自主意识和权利意识不断提高,上访将在一定范围内成为常态。这是一个客观的趋势,一味防控打压非但于事无补,反而可能严重激化矛盾。有鉴于此,地方政府在信访问题上应转变观念,由“管控封堵”回归到疏导引导、保障权利和提供服务的正轨上。   

由此可知,一些地方和部门简单地把上访数量的多少和“息访率”高低作为评价信访工作的标准,甚至制定了“群众上访,领导担责”、“信访一票否决 ”之类土政策,既有悖情理与法理,在实际执行中的弊端也已经暴露无遗。这些政策和做法给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施加了巨大的压力,这种压力又转化成这些地方和部门限制、防控群众信访活动的动力,各种“盯梢”、“截访”的违规违法举措愈演愈烈,甚至发展成为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行为。这种局面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为保障群众的上访权利,切实发挥信访工作的积极作用,当前,一方面要严格追究侵犯群众上访权利的行为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维护《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尊严;另一方面,应适时调整信访工作的评价标准和激励机制,废止“信访一票否决”之类于理不通、于法无据的政策,促使基层信访干部由“盯梢者 ”变为群众上访权利的维护者,推动信访工作实现从“管控封堵”到疏导引导、从强化管理到完善服务、从控制信访数量到保障信访权利的有效转型。 (作者系《北京青年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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