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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但未过户可以查封吗?

1。业主与买家已签订合同,但所有权尚未转移。房子已经被查封了。购房者可以继续购买房子吗?
律师解答:向法院缴纳余款后,可以请求解封并转移财产。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被执行人将财产变卖给第三人,第三人支付了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被执行人按照规定保留所有权的。合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第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缴纳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2。善意买受人已付清全部房屋款但尚未转让房产的,若出卖人存在其他纠纷,法院是否可以扣押该房产?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全部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已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财产过户登记手续。第三人已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在第三人无过错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3。被告购买的房产尚未转让。可以申请扣押吗?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购买第三人应当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并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用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从财产转换所得价款中先支付剩余价款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查封、扣押或冻结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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