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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冠领律所江西拆迁律师:拆迁方不能举证证明拆房依据应当承担相应后果

  在征地拆迁的行政诉讼中,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往往是对证据的掌握,在么在此类案件中,双方的举证责任又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北京冠领律所江西拆迁律师:拆迁方不能举证证明拆房依据应当承担相应后果

  江西赣州房屋违建强拆案例:

  家住江西赣州的廖明耀家的房屋一部分是合法建筑,另一部分是违建,但政府管理部门在强行拆除违建的过程中,将廖明耀的部分合法建筑一并拆迁。廖明耀为此起诉。

  经法院审理,由于政府只向法院提供了对廖明耀违建房屋进行行政处罚的相关证据,没有提供强制拆除房屋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和依据,因而被法院认定为行政行为违法。经法院多次协调,最终廖明耀与政府就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及拆除其全部房屋达成和解协议。廖明耀撤回起诉,行政纠纷得以实质性解决。

  那么,在此案中行政机关拆迁败诉的原因有哪些呢?

  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不在法定期限提供证据,视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证据,这是法院处理此类案件的法律底线。本案中,政府将廖明耀的合法房屋在拆迁违法建筑过程中一并拆除,在其后诉讼过程中又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供据以证明其行为合法的证据,因此只能承担败诉后果。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拆迁方不能举证证明拆房依据的,应当承担败诉后果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拆迁伪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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