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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拆迁律师-拆迁安置房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手续

  安居乐业是大多数人向往的生活状态,家是避风的港湾。被征收人拿到置换好的安置房后,办理产权登记应需要提供哪些手续?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山西拆迁律师-拆迁安置房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手续

  山西太原某村早年前实施征收,马某一家已在置换好的安置房居住七年之久,如今2022年6月马某家的安置房终于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人们口中的所谓的“大红本”。为了顺利的拿到产权证,应该提交哪些材料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办理安置房产权证,须提交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权属证明、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安置房平面图、安置房完税证明等登记机关所需要的材料。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山西拆迁律师-拆迁安置房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手续”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受理拆迁案讼律师进行免费咨询!

  撰稿人:杨丽凯

  审稿人:董鑫蕊

邵阳不动产法务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budongchanfawu)提供邵阳市不动产法务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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