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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棚户改造律师-棚改拆迁补偿标准的时间点怎么算

  法律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棚改拆迁的补偿标准也要满足保障居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那么,棚改拆迁项目多年未拆迁,补偿标准的时间点怎么算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山东棚户改造律师-棚改拆迁补偿标准的时间点怎么算

  山东烟台的李女士及其他家族成员共有住宅3套,证件齐全,2016年因棚户区改造要拆迁,补偿标准按2017年的房产市价补偿,李女士已和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在收到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安置补偿决定书、限期腾退房屋决定书等文件后,房子于2022年被强制拆除。

  法律规定,在棚户区改造中,征收方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入户摸底调查,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进行公示,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市场评估价格作为补偿基准,能够体现公平合理补偿原则。

  另外,如果合法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应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本案中的李女士对补偿有异议,可以在律师的协助下确认征收方是否存在违法征收的问题,以及是否按约履行拆迁协议。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山东棚户改造律师-棚改拆迁补偿标准的时间点怎么算”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李静

邵阳不动产法务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budongchanfawu)提供邵阳市不动产法务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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