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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房屋拆迁补偿律师解答:城中村房屋未签拆迁协议就被强拆违法吗

  李明居住多年的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未签拆迁协议便被行政机关拆除?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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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明(本文人物皆为化名)是广东省广州市某区的一户村民,在村里有一套合法的房屋,十几年来居住于此。在2019年6月,李明的这套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他欣喜不已,拆迁在他们村里可是顶大的好事。但是在拆迁部门来和李明签拆迁协议时,他却愣住了。补偿的标准远低于其他村庄的,因此他拒绝签署拆迁协议,希望可以和拆迁部门进一步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

  但是,他等到的却是一份《强拆违建决定书》,并且在2019年的8月份,拆迁部门在未与李明签订拆迁协议、进行补偿的情况下,将其房屋强制拆除了。拆迁部门的这一行为让李明损失严重,一是他已经无家可归,二是屋内的财产也都被损害。李明既委屈又愤怒,于是将拆迁部门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拆迁部门的行为违法。

  第一,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决定后,应当履行催告、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等程序的义务。本案中,拆迁部门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将李明房屋拆除,明显违反该法律规定。

  第二,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拆迁部门在征收村民住宅必须满足“先补偿后拆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但是本案中拆迁部门未签订拆迁协议,仅凭认为其房屋是违法建筑便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明显违法。

  最后,法院作出判决,确认拆迁部门强拆李明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拆迁中,将房屋认定为违建也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是违法的强制拆除,从而更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撰稿人:袁小倍

  文章类型:拆迁网站原创

  审核人:许志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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