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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厂房拆迁补偿律师-没有查清房屋性质就作出安置补偿怎么办

  城市拆迁,即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那么,城市拆迁该怎么补偿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辽宁房屋拆迁补偿律师-2023年城市拆迁怎么补偿

  辽宁沈阳的朱先生有一处国有土地房屋,合法持有两证,后因房地产开发要征收他的房屋,但补偿标准过低,朱先生能获得的补偿款明显无法购买到同等面积的房子,会降低原有生活水平,曾自行多次到征收办公室寻求协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要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即被征收人,给予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也就是说,征收方需依照该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向房屋所权人或使用权人支付各种补偿金。对于房屋所有权人给予的补偿款项有上述内容中提到的几点。

  征收拆迁,对补偿安置的最低要求,是要公平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本案中的朱先生可以针对征收补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争取合理补偿。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辽宁房屋拆迁补偿律师-2023年城市拆迁怎么补偿”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王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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