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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拆迁国有土地赔偿一平方补多少不满意怎么办?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能够比将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的那天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更低,需要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来根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确定。那么怎样选定评估机构以确保公平公证,让自己对拆迁国有土地赔偿一平方补多少更满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规定:应该通过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的方式来对房地产价格的评估机构进行选定;倘若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的协商没有达成一致,房屋征收部门应该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用投票或者采取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来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来制定具体办法。

拆迁国有土地赔偿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因此,被征收人通过协商的方式选择出一个公平公正的评估机构,是极其关键的。

  但在现实生活中,征收过程往往存在这样一个问题。

  评估机构并不是由被征收人通过协商的方式来选定的,在通常情况下征收方会向被征收人提供三个左右的评估机构用来选择,甚至在有些情况下评估机构是由征收方来确定的,对此被征收人也没有任何办法。另外,征收方负责了评估机构的评估费用,收了征收方的钱评估机构自然会给征收方办事,因此,在通常情况下评估机构都会根据征收方的意思来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评估,很难把公平公正这四个字做到。

  长此以往便出现了评估结果对被征收人极其不利的现象。倘若我们对评估结果不满意,应该怎样做?

  ①申请复核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倘若房屋征收部门或者被征收人对评估的结果存在不同的看法,应该从将评估报告收到的那天起十天之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复核评估的申请。

  房屋征收部门或者被征收人提出复核评估的申请之后,应该再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书面复核评估,并将评估报告中所存在的问题指出。

  第二十一条规定: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该从将书面复核评估申请收到的那天起十天内复核评估的结果。在对评估结果复核之后,倘若需要对原评估的结果进行改变,应该将评估报告重新出具出来;倘若不需要对原评估对结果进行改变,应该以书面的形式对复核评估的申请人进行告知。

拆迁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②提出鉴定的申请

  第二十二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或被征收人倘若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存在不同的看法,应该从将复核结果收到的那日起十天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等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鉴定的申请。倘若被征收的农民朋友对补偿结果仍存在不同的看法,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在经过一层一层的复核鉴定之后,倘若被征收人对评估的结果没有异议,那么就需要把评估报告上的字签了,房屋补偿的价值将在评估报告上显示,不在协议上签字,就会面临拆除。

  倘若被拆迁人在最后仍旧对评估的结果不满意,并且不在评估报告上签字,征收方就会根据征收补偿方案将补偿决定作出,让被征收人在搬迁的期限之内自行搬离。

  倘若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仍然不自行搬离,征收方能够向法院提出将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拆迁的申请。

  以上就是对所提问题的解答,感谢大家关注。如果您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致电于您身边的征地拆迁专家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撰稿:马晋芝
编辑:侯学飞
法务:马佳斌

邵阳不动产法务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budongchanfawu)提供邵阳市不动产法务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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