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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房屋拆迁补偿律师-遇到强占土地怎么解决拆迁纠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那么,征收遇到强占土地,怎么解决拆迁纠纷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辽宁房屋拆迁补偿律师-遇到强占土地怎么解决拆迁纠纷

  辽宁抚顺的隋先生位于某村的房屋临近征收区域,但不在征收范围内。2019年3月该房屋被强制拆除,隋先生曾试图报警阻止拆除工作。后来隋先生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行政机关对其房屋实施拆除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同时在诉讼中查明,隋先生的房屋所在土地实际上被市政公路建设占用。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法律还规定,国家因建设需要征收土地,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的,有关部门要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中的征收方未与被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就拆除房屋,强占土地的行为明显违反法定的“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隋先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该征收行为违法,并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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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杨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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