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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已张贴拆迁公告的公房可以买卖吗

  近日,上海的小明打牌时听隔壁王婶说某区有一处公房着急售卖(全款购买,可以7天办到房本)。有关单位证明了该公房真实性,但是该区已经贴了拆迁公告,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原地安置或者外迁,小明有点心动,但觉得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会不会是陷阱,随后他上网找到了冠领律所的拆迁律师进行咨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上海已张贴拆迁公告的公房可以买卖吗

  某区已经贴了拆迁公告,房屋拆迁许可证已经核发。一般情况下,有关部门会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也就是说下达拆迁公告后,可以买卖房屋,但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并且最长一年内都不能办理过户登记。

  一般情况下,拆迁补偿的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征收方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如果小明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付清房款,但是无法办理过户登记,若在此过程中,房屋所有权人已经与征收方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并且拿到拆迁补偿款。这种情况下,小明要立即依法维权,拿回属于自己的拆迁款。

  因此,一般情况下,张贴拆迁公告房屋可以买卖,但是风险较大,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应当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进而得到自己应有的补偿。

  以上就是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上海已张贴拆迁公告的公房可以买卖吗”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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